120,713
编号:
E000020384
中文姓名:
岳明军
姓名拼音:
Yue Mingju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葫芦岛市连山区山神庙子乡派出所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岳明军:0429-4360006
手机13052691879
迫害事实: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山神庙子乡派出所所长。

恶人岳明军自1999年7月20日以来,在打压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过程中非常卖力,他非法劫持绑架法轮功学员,任意拘禁、滥施酷刑,亲手将六名法轮功学员绑架往劳教所,将三名法轮功学员绑架往看守所,直至大北监狱,并对他们的家属进行敲诈勒索,在群众中影响极坏。

一、骚扰、抄家、拘禁、施暴、滥用酷刑及送劳教所迫害

1999年10月中旬,岳明军和手下协勤(所里临时雇用的打手)多人,分几伙,对炼功群众几十人挨家过筛子(问炼不炼,炼就抓人),对不放弃修炼的法轮功学员,每人就是几十个耳光(当时被打的有赵学本、耿连兴、刘庭顺),当晚将他们押往本乡派出所。岳明军逼迫六名法轮功学员站在派出所后院, 两手臂平伸,由三、四名派出所协勤监视,从晚上8点--晚上12点,长达4小时的体罚,只要动一动,就被毒打手,边打边诬蔑大法,直打累为止。

2000年3月,岳明军及协勤林向阳等出动警车,气势汹汹地突然闯入法轮功学员耿连兴、王亚文等8位法轮功学员家中,将他们强行押上警车,非法绑架到当地派出所。在岳的授意下,女学员被罚蹲,两名男学员被岳手下的协勤毒打折磨,当时耿连兴的一只眼睛被打得红肿,疼痛难忍,看不了东西。第二天晚上,恶人还把一个杀人犯同耿押在同一个房间,由于那个杀人犯半夜精神病发作,拿起安梨汁空瓶,砸向熟睡的耿连兴头部,砸开一寸多长的口子,致使耿头部鲜血直流,缝了三、四针。

第二天耿连兴家里来人说母亲病重,需要儿子、儿媳妇在身旁守护。耿的大哥和大姐来到派出所找岳明军说明情况,要求放耿回家为母亲尽孝。在这种人负重伤、母亲病危的特殊情况下,岳明军心如蛇蝎,回答的是:不写保证书绝不能回家!

2000年4月中旬,在乡政府党委书记翟国友及政法委书记杨伟利等授意下,由派出所岳明军及属下的协勤多人将法轮功10名学员非法绑架到乡政府大院办班洗脑。每天强迫他们种菜、锄草、扫院、淘厕所、洗被单、扫打房间卫生、种花草等,晚上把他们集中在乡礼堂内,没有被褥,只能睡在长板凳和桌子上,非法拘禁二十多天,非法进行肉体折磨和人格污辱。

2000年12月20日,恶人把法轮功学员非法绑架到葫芦岛市连山区政保大队四楼,由乡党委翟国友、乡长李某某等作阵,岳明军将刘春莲、王亚文、李书贤三个女法轮功学员逐一迫害,拳打、脚踢、打嘴巴,用电棍击打脸部、手上、腋下、脖子、后背,约二、三十分钟,电得李书贤、王亚文满脸出水泡,嘴角流血,岳明军还恶狠狠地说“再让你炼,把你的脸烧出麻子,看你还上不上北京……”乡长李某某,在旁边喊叫“往死里整”。大约折磨她们每人半个多小时,累得岳明军气喘吁吁才算罢手,并连夜把他们六人非法押往拘留所。

在 2000年春节前后他亲手将法轮功学员:杨淑丽、杨淑艳、武秀华、王凤珍、李书贤、施文志非法送入马三家劳教所和葫芦岛教养所进一步迫害。

二、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之便贪赃枉法
2001年初,法轮功学员刘春莲被行政拘留30天期满后,岳明军仍不放人,她大哥追问岳明军原因时,岳说必须交纳2000元保证金才能放人,大哥当时东挪西凑了2000元现金交与岳明军后,刘春莲才被放出。而这2000元没给开任何收据。

刘被非法拘留期间,其丈夫在家多次被骚扰,被迫流离在外,只剩下一个十四岁的孩子在家,失去父母的孩子孤苦零丁,无依无靠,只有和那台东芝牌彩电相依为命了。然而岳明军等人多次到家骚扰(在年三十那天还来到赵的家中),在一无所获的情况下,强行将赵家仅有的那台彩电抱走,放到自己的办公室里独自享用。

临近年三十,赵家孩子(年仅十四岁)渴望看电视晚会的节目,独自到派出所索要电视。岳明军不给还将他训斥一顿。过两天,孩子看电视心切又要。还是不给,于是孩子趁派出所人员吃饭的功夫将自家电视打三轮车拉回家,当岳吃完饭看不到孩子和电视,就唆使手下协勤开警车把赵的孩子抓回派出所,那些协勤们对这个未成年的孩子开始施暴,毒打,用警棍抽打,逼赵家孩子交出自家彩电下落,并威胁说“你不交出电视,就把你送到少管所。”第二天这帮所谓的派出所协勤们又到赵家向孩子奶奶、年近80岁的老太太相威胁,逼问电视的下落,老太太害怕极了,告诉了他们电视放在东院邻居家里,他们再次把电视抢走了。孩子的奶奶由于精神紧张在炕上躺了四、五天。

岳明军以权谋私、强抢他人财产,据为己有,且又唆使他人威胁、毒打十四岁的孩子,其性质何其恶劣?

2001年11月19日,三名法轮功学员到山神庙子凉水井子围平山一带发传单,讲真象,被岳明军手下人非法绑架到当地派出所,第二天将他们三人押往葫芦岛市看守所进一步迫害。后来由于毛和平家人急于将毛和平弄回家,岳明军便以取人为由,向毛家人勒索现金8000元和一部手机,之后又提审刘艳东,话里话外的意思只要刘拿出1万元钱就能将她弄出去。刘当时没上他的圈套,岳明军却发出阵阵狂笑。

2002年11月下旬一天晚上,法轮功学员王艳英等两人到本乡青龙沟发传单讲真相,被岳等绑架到当地派出所。第二天他亲自将王押往葫芦岛市拘留所。王的丈夫为使妻子免受牢狱之苦,花了3500元钱托人情才免遭进劳教所再遭迫害。

2002年12月9日晚7点多,山神庙子乡派出所所长岳明军等人开警车闯入一名女大法学员家,没出示任何有效证件,非法抄家,把家里翻个底朝天,拿走大法书籍《转法轮》一本和师父的讲法录音带,又将女学员家仅有的180元钱(小塑料袋里最大面值为10元的其余全是零散硬币!)装入自己口袋中,向恶人索要时,恶人岳明军说:“拿的就是钱!”,将女学员强行押上警车,带到派出所,不给饭吃,并要交200元钱了事。他等恶人急于回家过年,临走时说:“你家什么时候交钱什么时候放人”。直到女学员的弟弟交了200元钱后(没开任何收据)才放回家。

2002年5月27日,女学员被绑架到葫芦岛拘留所,非法拘留30天之后,被非法判劳动教养3年。在押送马三家教养院后必须要检查身体,做CT检查出有腰脱、腰骨粉碎、腰骨质增生,病情严重。马三家教养所不收,恶人岳明军又拉关系又找熟人非要把女学员留在马三家教养所不可,马三家院方说“出了生命危险你得负责任”,就这样费了两天时间的周折,他们无可奈何的又将她拉回,在回来的路上他等恶人多次辱骂女学员。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葫芦岛市大法弟子控诉岳明军等恶警暴行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4/66570.html
葫芦岛市恶警岳明军的残毒和贪鄙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5/64127.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