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020591
中文姓名:
马力
姓名拼音:
Ma Li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兴隆台区610办
工作单位地址:
电话:4272823549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辽宁盘锦市兴隆台邪党法院代审判长,一直追随中共迫害大法弟子。看守所犯人都叫她马大黑或马大吃,特别能收礼受贿。

庭审前,兴隆台区国保大队长许皓与马力等密谋内定判大法弟子辛敏铎13年徒刑。2005年9月12日前,许皓等炮制的伪证自认为齐全了。为了欺骗群众,在百姓面前冒充公正,它们先是为辛敏铎等指定律师做有罪辩护。可有的律师却没按它们事先的阴谋办,而是做了无罪辩护。它们虽然很惊慌,但还是觉的大权在握,允许对辛以后的几次庭审自己请律师,可是背后却给律师施加压力。

对于兴隆台区检察院这个公诉人罗列的所谓“罪名”,律师和当事人当场揭穿伪证。庭审的法庭上一片哗然,人们都知道了所谓的罪证实际是许皓等栽赃陷害伪造的,辛敏铎等大法弟子应该无罪释放。大家都把希望寄托在法官身上,盼望能还法律的公正清白形象。可法官却宣布休庭。

虽然当庭没有结果,但过后许皓仍与马力等密谋非法将辛敏铎判刑13年,并拖延着不及时将判决书发给当事人或其家人,以达干扰阻挠当事人上诉伸冤的目的。家人通过相关管道知道判决后马上上诉到盘锦市中级法院。律师又做了强有力的辩护。经多方努力,盘锦市法院以证据不成立事实不清驳回到兴隆台区法院重审。

但许皓等仍肆无忌惮的伪造所谓的罪证,继续勾结邪恶法官马力等,设计好圈套进行陷害。公诉部门、公诉人员听之任之,它们既不去搞调查,也不去认真核实,视法律为儿戏,视百姓人命为草芥,继续制造冤、假、错案。于2006年1月15日仍将辛敏铎判刑13年。

兴隆台区法院女庭长马力迫害大法弟子十分邪恶。

迫害时间待查,审判长马力开始非法审问大法弟子李尚诗,李尚诗揭露他们全部都是造谣、诬陷,马力见李尚诗不配合,让警察把李尚诗坐的椅子搬走,让站着,李尚诗干脆坐到旁听席上,恶人们没办法,又把椅子搬回来了。这时李尚诗还要继续讲,马力为了早早收场,说孟健(大法弟子)判了十三年,你是他的领导,更得重判,然后宣布休庭。第二天,恶人们把早已拟好的判决书送到看守所,对李尚诗非法判刑十四年。

大法弟子孟健是在二零零三年五月份被恶警绑架的,李尚诗只不过是做辅导员工作,法院竟然把辅导员与学员的关系当作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且当成一条法律依据,成了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一个理由。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盘锦市部份迫害大法弟子的恶人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0/31/188929.html#081030231824-4
李尚诗狱中传书:从非法抓捕看中共邪恶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2/17/168550.html
原辽宁省盘锦市林产工业公司经理李尚诗遭受的迫害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7/2/4/148227.html
盘锦市兴隆台区国保大队部份恶警恶行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2/14/144655.html
直到最后一刻,监狱还说“死也不放人”(图)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9/17/138010.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