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零年田区公安分局索明辉、王光社伙同田区政法委、泉山派出所欲绑架金丽达送去劳教不成,金丽达只好离家出走。
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一日,索明辉亲自办案的,是因为大法弟子王英坤在汪小红家吃饭期间向李洪志师尊的像鞠了躬,被刑事拘留了一百一十七天,其中八十天属于超期羁押。
二零零零年四月二十五日,索明辉确实没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办事,把大法弟子王英坤、谢桂英、韩帮云三个人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被带到朝阳派出所,从上午9点至深夜,她们确实受到了非法迫害,所以拘留15天,执行了9天就没有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