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蝴蝶厂地址:长春绿园区(原老飞机场院内)厂长:赵守权
一大队 转 862
大队长:闫立丰 刘瑚
指导员:李颖
管 教:苏桂英(一小队)
李嫚(二小队)
王蕾(三小队)
叶炯(纪律干事)
二大队电话:0431-5384312(总机)转6102
黑嘴子劳教所总机:0431-5384312
部份犯罪狱卒家庭电话及家庭住址:
主管迫害的所长:范友兰 0431-7697329 长春市建阳街33号6楼右侧
廉光日(管理科长):0431-7919799 长春市阳光路1-14号平房
刘瑚:0431-2713609 长春市北京路文化胡同劳教局舍307号
张丽兰;0431-5675939 长春市同志街永昌胡同15号
席桂荣(三大队):0431-5104049 长春市南湖新村16栋1门102号
关微(四大队):0431-5705043 长春市小街5号楼38号
张桂梅(四大队):0431-7965537 长春市西安大路168-2号4门601室
李晓华(四大队):0431-5682402 长春市东岭街20号5门302室煤气房
朱丹(六大队):0431-2700303 长春市北京路文化胡同公安厅1栋2门212号
李桐:0431-5938393
李影:0431-2749435 长春市北安路付21-13号2门503号
闫力丰:0431-7931582 长春市龙泉路南一胡同8号 226栋中门
吕庆玲:0431-5648111-58177
申明莲(三大队)传呼:0431-126-5829274
长春黑嘴子女子劳教所:学习班(严管班)0435-85375089
全称: 吉林省女子劳教所 1085信箱 邮编:130022
长春黑嘴子劳教所所长:马莉廷 办公室:0431-85384323
宅电:0431-85924643,手机:13843020118 13604338661
田副所长;办公室电话:0431-85384312-转8005
管理科岳科长:0431-85384312-转8014
劳教所公开投诉电话:0431-85384312转8006、0431-85384312转8013
0431-85384312转8014
黑嘴子劳教所三大队的办公电话;85384318---6103;
三大队大队长;申明莲
三大队管生产的副队长:姜丽君
三大队管思想教育的副大队长:席桂荣
三大队思想干事;金丽华(获悉现已调到四大队当副大队长)
三大队一小队管教;臧丽
三大队 二小队管教; 孙佳
三大队 三小队管教;邹霞
三大队的卫生员;霍燕
2001年9月前后,大法弟子马春梅,女,34岁,二度被非法劳教三年。
2002年年底,在所里被恶警劳教折磨得精神到了崩溃地步,头晕、恶心、浑身无力。劳教所欺上瞒下,封闭消息不让说,还打击报复知情人。恶警金丽华还说:共产党就这样,爱咋地咋地。在饭堂,恶警金丽华和孙佳还说在网上看见有人被迫害成精神病,哪天也领马春梅去看看,现在还没到日子呢,而那几日见面就骂。
管教孙佳和席桂荣把她扣在死人床上三天三夜。她吃不下一口饭,被逼的生的希望都没有了。不法人员们怕出人命,利用欺骗的手段答应她不再害人,善待这些好人。可是过后他们把她衣服偷偷扔掉了,又偷偷给她加刑50天。用欺骗的手段调拨她和家人的关系。
逼他们离婚,原本很幸福的家被他们活活拆散了。幼小的孩子常常在梦中哭醒喊妈妈。
四小队的狱警孙佳用高压电棍电击法轮功学员曹金荣及陈美秋。
2004年11月2日,法轮功学员李淑珍因不参加诽谤法轮大法,被她殴打;干活时有的活李淑珍不能干,恶警孙佳又打又骂。11月3日下午开始,她逼法轮功学员于永娟写思想汇报,因其不写,被罚站两天半,并被她和杜娟、霍艳、臧立、金立华、席桂荣等辱骂及殴打,因于永娟本来脚就有毛病,被体罚后,脚、腿肿的很粗,走路非常吃力。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通化市大法弟子丁春霞穿着单鞋,没有换洗的衣裤,其家人没有被通知给拿被褥,被新站派出所警察乔礼彬、朱佩增、王军、葛凤燕(女)送往长春女子劳教所。有一天丁春霞被关到厕所里的一个小屋,屋内放着上下两张床,地砖、墙壁都是黑的,昏暗的小灯泡,笼罩着小黑屋。有一次,丁被罚站到半夜十二点,实在有点站不住,被值班恶警霍燕看到,霍用拳猛击打其胸部,丁被打的呼吸都疼痛。恶警杜娟把丁春霞叫到管教室,伙同副队长席桂荣、恶警孙佳,三人扭丁春霞手,用丁的手握笔,强制写下:我不“转化”,同意加期。并将加期五天的决定贴在走廊。
陈敬宇不填解除劳动教养鉴定表的前一天恶警把陈敬宇关进了小号,不让陈敬宇和任何人接触,这件事是三大队大队长申明连和孙佳等几个管教决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以后的大法弟子都不填解除劳动教养鉴定表,因为陈敬宇是不承认这种非法劳教的,一切都不应该配合恶人的安排。
国家不等同政府、政府不等同政党、政党不等同既得利益集团,包庇犯罪者只能是共犯结构;本案执法恶警非法侵害中国公民人权,渠等玩法弄权,严重败坏政风,具录案备查,供作追惩依据;倘有疏漏,惠 请知情者或相关单位协助补正,不限文字。影音图像、公部门文件均可并供刑惩渠等佐证,以昭公信,无任感荷。
至对渠等犯行惩戒之国内法源详见《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有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及《中国刑法》规定有关“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另,尚可爰引国际法源。我大中国是联合国组织会员国之一,本应恪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八条:人人有权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依据《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八条说:人人有思想、良心与宗教自由的权利。
二零一二年八月末刚被送来才两三天,狱警就给她上抻床,抻了她一个白天两个晚上,逼她写了“五书”。在此过程中朱丹(大队长)专门往她小便处踢,金丽华(副大队长)用小木头锤子乱锤一身,特别是两个大腿,锤的有一个多月上厕所都不敢蹲。费桂玲从来没跟接见的家人说过大法坏话,可朱丹(大队长)到处骗大家说,别看费桂玲很木讷,在里边啥都不会说,接见家人时可明白了,跟儿子说了什么什么,最后干脆当着费桂玲的面跟别的法轮功学员捏造这样的谎言,刚开始费桂玲都愣了,不知咋回事,但马上明白了这是她的骗人的伎俩。
张晓辉在管教室(没有监控)用电棍打了费桂玲的后脑勺(没有放电)回到车间后费桂玲干不了活,朱丹(大队长)、金丽华(副大队长)、张晓辉、苗辉、鞠萍、孙佳等六个狱警以影响别人干活情绪为由,气汹汹地拽着她的头发和四肢,硬抬到管教室要整她,途中在走廊正好遇上了陈所长视察(陈所长假装没看见把头转过去),连忙把她拽到二一一室仓库,和平谈话了,还哄她干不动就慢慢干。淳朴善良的费桂玲被非法劳教一年半,现还在被非法关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