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上事件相关单位及个人:
黑龙江省庆安县前卫派出所
黑龙江省庆安县610办公室
黑龙江省庆安县公安局
副政委,副局长:王至龙
政保科长:叶桂林(2003年遭恶报死亡)
庆安县收容站,站长:马江(现退休)
黑龙江省庆安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汪兴运

2003年4月13日上午,跃进派出所警察又到刘忠杰家,说要给法轮功学员建档案,遭到拒绝后,派出所长尚满受庆安县国保大队队长汪兴运的指使,派四个便衣来抓刘忠杰,四人将穿着拖鞋的刘忠杰拽、扯、推出家门,强行把她绑架到派出所,当晚被非法关押于拘留所。刘忠杰以绝食、绝水抗议。五天后,才放她回家,并勒索她丈夫二百元钱。
2004年5月11日晚,以他、崔海龙为首的恶警非法闯入学员家中,夺走大法书籍,抢走计算机、手机等个人合法财产,野蛮绑架8名法轮功学员,勒索了数额不等的钱财。
其中陆桂琴、陈杰被非法关押2个多月,期间非法上报3年劳教未批。于是,2人绝食抗议,后来怕出人命,他敲诈了陈杰5000元,陆桂琴3000元,才将2人放回。
2004年9月15日早晨,他来到林场公司家属楼,骗陆桂琴打开家门,野蛮将陆桂琴从6楼拖走,非法送往齐齐哈尔双合劳教所劳教3年。
2009年8月29日上午,庆安县两名大法弟子梁桂芬(七十二岁)、兰新香(七十岁)去民乐乡小于窑村讲真相,被民乐乡派出所绑架,乡派出所又与庆安县国保大队联系。庆安县国保大队汪兴运为首的一伙把两位老人绑架到公安局,后非法关押在拘留所。按照中共自己制定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七十周岁以上的老人,明确他们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
2010年8月3日,林秀梅、潘顺夫妻二人是被黑龙江省绥化市“六一零”(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在庆安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汪兴运等恶警的配合下,采用非法跟踪、蹲坑、监控、监听林秀梅的手机、电话等手段绑架的。
2010年11月15日上午10点庆安县国保大队长汪兴运等人绑架4名大法弟子:孙磊军、贺锦之、张彦军及梁桂芬(74岁),汪兴运非法侵占孙磊军的汽车,并分别勒索贺锦之、张彦军家属2千及3千元钱,汪兴运向梁桂芬(74岁)家属勒索赎金未果,迟至2010年11月24日才让梁桂芬返家。
孙磊君在被非法关押期间,恶警迫害他坐铁椅子,致双腿成黑色,后来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办理“保外就医”。在办理“保外就医”时,汪兴运让孙磊君的两个哥哥分别抵押自己的工资卡和自家种的地,并向他们勒索2000元钱中饱私囊。
2011年新年过后,孙磊君曾两次向汪兴运要自己的夏利车。汪兴运狡赖托辞车是作案工具不能返还。汪兴运诈骗诱使孙磊君签字证明车是孙磊君的。等孙磊君再去要车时,汪兴运耍弄流氓嘴脸称车已经扣押,并且是经过孙磊君签字同意的。孙磊君的夏利车就这样被汪兴运非法扣押在黑龙江庆安县公安局。
2011年6月10日,黑龙江庆安县国保大队长汪兴运,把法轮功学员孙磊君骗到公安局后绑架迫害致孙磊君一只脚趾骨骨折,三天后送绥化劳教所劳教两年。
汪兴运藉着迫害法轮功学员勒索钱财。多年来汪兴运多次参与绑架、勒索法轮功学员,他自称花钱向中共买官,要从迫害法轮功学员上捞钱,甚至以判刑,劳教为恐吓手段。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上午十点左右,庆安县国保大队恶警马天治和其他两人冒充自来水公司人员,骗开赵敏家的门。进门后,赵敏问他们是干什么的,他们说是公安局的。赵敏说:“你们是骗子。”他们说:“这就是共产党的工作手段。”赵敏请他们出去。他们非但不听,反而直奔赵敏的卧室。马天治强行推开赵敏,进入卧室。看到笔记本电脑和打印机后,马天治又立即给汪兴运等人打电话,并叫他们带上摄像机。
随后国保大队长汪兴运带着四、五个人赶到,对赵敏家进行了非法搜查,抢走两台笔记本电脑、一台打印机、一张一万多元的储蓄卡,还有赵敏的身份证和工资卡,使家中一片狼藉。又一次对赵敏蓄谋已久的迫害终于得逞。
几日后,流落在外的赵敏回到庆安办事,刚到庆安,便被一直蹲坑守候的国保大队恶警跟踪。跟踪多日没有下手,他们的目的是想所谓的放长线钓大鱼,想通过赵敏进一步的迫害其他法轮功学员。后来又跟踪赵敏到绥化。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刘忠杰和庆安法轮功学员赵敏,被庆安县国保大队汪兴运等恶人监控、跟踪,勾结绥化“610”恶警非法绑架,被关押在绥化看守所迫害,四个多月。 赵敏和刘忠杰被绑架后,庆安县“610”头子汪兴运和绥化市北林区“610”人员又到周凤兰家非法抄家,几处的房子都抄遍了。在周凤兰家附近,周凤兰借用邻居的房子也被抄了,抢走两箱大法书籍《转法轮》、《九评共产党》等真相资料、四台打印机、两台电脑、还有光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