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8月中旬,该集团总裁杨绍鹏要求每个员工必须在反对大法的宣传上签名。2003年7月,人力资源中心行政总裁恶人张利彬通知大法弟子唐爱翔,说公司有新规定:每个在职与新进员工必须在劳动合同里明确写上反对法轮功的话,否则解聘辞退。2003年11月29日,张利彬以合同到期为借口给大法弟子唐爱翔,下达解聘通知。大法弟子唐爱翔于12月10日给杨绍鹏发送了关于大法真相的电子邮件,希望它明白真相,停止迫害大法的行为,但是第二天他就在劳动合同尚未到期的情况下(合同12月31号到期)被强迫离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