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原党委书记李权、公安处处长、厂工会主席等人组成的厂610办公室领导小组,非法给大法弟子谢先芬开除厂籍,留厂察看的处分,每月只发18O元的生活费,调离原工作岗位,叫她去当一名澡堂锅炉搬运工。并让她承担公安处人员进京接她的费用。本来谢先芬工资就低,没钱支付,工厂就把她几年来l千多元的住房公积金扣下作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