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1999年7月20日开始,恶人孙旭、黄殿相等和大营子派出所及大营子村支书不断迫害法轮功学员田国有。1999年11月1日,下午四点多钟,孙旭(当时的政保科长)、黄殿相(当时是政保科副科长)等一行四人将田国有从家中带到龙城公安分局政保科,将其双手背着铐上,并强迫田国有跪在地上,进行非法审讯。
第二天早晨四、五点钟,他们等四人来到田国有家,没有任何合法手续,便翻墙而入,肆意骚扰。随后便将田国有非法拘留。拘留期间,向田的家人索要2000元钱,家人连借带凑的给了他们。2000年4月份,孙旭、黄殿相等4名恶警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闯入法轮功学员孙凤兰家中,强行搜查,并绑架了孙女士,将其非法拘留19天,向其勒索2000元人民币。
2001年6月27日,法轮功学员于国臣、范桂荣夫妇强行绑架到龙城区公安分局。黄殿相、孙旭等对他们二人拳打脚踢,并威胁恐吓范桂荣,扬言要把她炼成油。而在提审于国臣时,将其双手一上一下铐在背后,用手提着胳膊将他扔到车上。到了七道泉子派出所后,把他双臂抻开铐在凳子上,使他不能活动。于国臣和范桂荣夫妇被非法拘留33天,勒索人民币2000元。
对法轮功学员陈召民、孙玉霞夫妇进行了15天的非法拘留,15天后黄殿相和孙旭又给他们非法加期15天。
2001年6月30日,黄殿相、孙旭三人闯入法轮功学员包晓霞家中,没出示任何法律手续进行非法抄家。
2001年9月份,黄殿相、孙旭、邱××、李××等7、8个人闯入下河首村村民、法轮功学员吴翠英家,谎称有人检举吴女士炼功,没出示任何证件,在吴女士家中乱翻一通,当时黄殿相没敢承认自己是科长,而撒谎说是什么助理。
2001年9月14日,法轮功学员于秀玲被朝阳市龙城区公安分局绑架,并非法关押在十家子看守所。在关押的第6天,即9月19日早上8点,于秀玲从十家子看守所被带到龙城公安分局。为逼迫她放弃修炼法轮功,黄殿相和孙旭等一伙歹徒不停地毒打于秀玲,酷刑逼供,一直到晚上9点左右,整整13个小时的酷刑折磨,于秀玲被打得奄奄一息。黄殿相和孙旭等见状不好,害怕恶行败露,为了掩盖罪行,他们从四楼窗户将于秀玲扔下,活活摔死。当晚12点左右就匆忙将遗体送去火化了。并谎称于秀玲“自杀”。
2001年6月下旬,龙城公安分局政保科科长黄殿相来到武荣杰家中非法搜查,武荣杰被迫离开家流离在外。这期间,黄殿相、孙旭和一个姓邱的司机,闯入武荣杰家中骚扰。凌河派出所副所长刘国政一伙人也来过。
龙城区公安分局政保科孙旭、黄殿相积极追随中共残害善良,并对所有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利用各种卑鄙手段勒索搜刮钱财,有的家庭被多次勒索造成负债累累。几年中,这伙恶人借手中职权明目张胆的勒索法轮功学员钱财,二零零五年前,被龙城区公安分局迫害的百余名法轮功学员被勒索的保证金高达十八万四千六百零四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