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0年2月,河北三河市新集镇派出所所长王振东,隐瞒了女学员怀孕的事实,把她送到三河市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一个月。三河市公安局局长得知此事,三天后放她回家,同时责斥了王振东。可是邪恶的王振东怀恨在心,对她的迫害并没有结束。当晚王振东与杨少林、计生办的李克启等人开了会。第二天上午开车到她家,吴显明、李克启等人跟她说:“因为你炼法轮功,要强制流产。”
此时此刻,女学员真是有理无处讲,有冤无处诉。乡亲们劝她不要学了,保住孩子再说吧。她坚定地说:“孩子是我炼法轮功身体好了,才得来的,我怎么能不炼呢?”在公婆与同修的帮助下,她离开了新集,开始了有家不能回、有亲不能投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