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1年6月27日刘洪昌被清原县看守所所长尹长江、恶警徐明艳、艾刚,给他戴上手铐脚镣尹叫恶警徐明艳赶快指使犯人对他动刑折磨,犯人在恶警的指使下,把他推到墙边,按着头,头朝下,双手上举贴到墙上,后背贴墙上,这种姿势飞着、控着和累着,半个小时。随后犯人抡起胳膊使出全身力气狠狠抽打在他的头部和后背上,一直到这四个犯人发泄完了打累止。28日早上犯人叫他戴着脚镣在地上来回溜,不许停,随后逼他脱光,盆从地下抽上来的凉水浇他,把他浇得全身麻木,嘴唇发青,浑身颤抖。
2001年7月10日恶警徐明艳把他押了出办公室,恶警赵立华在屋里,他俩开始折磨他,让他半蹲双手平举,不许动,动就打,累的他满身汗,这俩恶警见他冒汗找来一个塑料袋套在他的头上,进行取乐2个小时。这时恶警艾刚来了,这3个恶警凶相毕露,每个人手里拿着电棍,对着他全身发疯似的狂电,计4个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