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女子监狱以王芬、王娟为首的恶警,利用刑事犯包夹,肆无忌惮的对被非法关押的众多法轮功学员进行摧残迫害。
二零零三年期间,南昌市大法弟子江兰英长期绝食,恶警们就长期野蛮灌食。为达到使江兰英“转化”的目的,江西省女子监狱长期对其实施高压迫害。参与实施迫害的恶警包括副监狱长李晖、教育科钟云华、恶警胡睿华、万敏英、王娟、曾向辉等。它们曾指使里面的四个犯人轮流监督,连续几昼夜不让睡觉,昼夜罚站,站不住就绑着站,而且不允许她打瞌睡,否则就暴力惩罚;犯人舒影静、邓利平有一次把江兰英高高绑在窗子上,逼她签字“转化”,直到几乎虚脱,才松开,此时江兰英全身发抖,失去知觉。
二零零六年六月江西女子监狱的恶警共同商量,阴谋用半个月的时间对严精华实施高压强迫转化。恶警罗抚英、任淑珍、王娟指使坏人任桂芳监督不准大法弟子严精华睡觉,不让大法弟子吃饱饭,强迫大法弟子从早上六点至夜晚两点进行跑步等,企图以这种迫害手段,使其“转化”。
南昌市大法弟子姜凤英被非法关押在江西省女子监狱。因大法弟子拒绝“转化”,恶警徐慧珍、赵丽萍、袁海珍、任淑珍、王芬等于二零零三年七月底至八月初将大法弟子反铐在40℃高温下曝晒半个月。零四年七月至八月酷暑,姜凤英又被关押在禁闭室。恶警却不给大法弟子水洗澡、不允许大法弟子换衣服。零五年五月至六月,姜凤英再次被非法关押在禁闭室,恶警罗艳君、徐慧珍、袁海珍、刘音指使犯人对大法弟子进行非人性的折磨,不让大法弟子睡觉,不给大法弟子饭吃等。在姜凤英用绝食方式抵制、拒绝“转化”期间,恶警王芬、任淑珍、袁海珍还对其每天上铐二十小时,上铐时不准大小便,用强浓盐水灌食等。
法轮功学员胡芳菊,二零零八年十二月,犯人舒影静、黄美凤、邓丽萍、王峥、邓国珍在恶警王娟、王淑美、王芬、郁深、陈莉等命令下,残酷折磨胡芳菊,四十天不准她睡觉,二次关禁闭长达两个多月,犯人舒影静、邓丽萍、王峥还对胡芳菊进行毒打;二零零九年七月又对胡芳菊进行罚站,致她脚肿大不堪,接着上老虎凳酷刑,脚消一点肿后,又接着罚站,如此长期轮番折磨。
法轮功学员丁建花,二零零九年一月被恶警王淑美、王娟、王芬、陈莉等利用犯人黄美凤、舒影静,对丁建花进行七天七夜的拳打脚踢,罚站一个多月,眼睛睁不开,就往眼睛里倒蚊不叮水,丁建花已经被折磨的奄奄一息。
二零零九年四月,江西省女子监狱恶警王淑美、郁深、王娟、王芬、陈莉利用犯人黄美凤、杜金萍、邓国珍、李梅珍、舒影静等人对陈雯再次进行非人迫害,每天二十四小时罚站,眼睛睁不开,就用蚊不叮水、风油精、清凉油倒进或抹进眼睛里,副监狱长李晖亲自指挥犯人将陈雯关进禁闭室长达四个月,吃喝拉撒全在里面,一天只吃两餐,不能洗澡,不能换衣服。
法轮功学员吴志萍,二零一零年四月被关禁闭三个多月,二十四小时罚站八天,恶警陈莉、王芬、王娟利用犯人舒影静、陈省红、邓国珍、曹伟红对她进行洗脑,犯人舒影静死掐她的眼睛,狠掐她的腋下,对她进行百般残酷折磨。
负责“管理”法轮功的是陈越教导员和吴颖指导员(警号尾数331),还有一个叫邹苑的(二零一六年工作)兼管法轮功。陈越是九大队(医院监区)调过来的,原来也是管法轮功的。胡亮是七大队的副大队长,杜接娣也是副大队长,副大队长一般不管。王娟是大队长、杨波(女)是教导员也是七大队总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