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约二零零四年调入国内安全保卫处任副处长,积极参与策划、指挥、协调对全市法轮功学员的非法跟踪、监听、绑架、非法抄家、和非法劳教、判刑等活动。
因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先后荣立个人二、三等功各两次,一九九九年被公安部授予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称号。陆新华对其任职期间全市所有被非法抓捕、关押、洗脑、劳教和判刑、以及被迫害致伤、致残和致死、以及精神失常的法轮功学员负有直接责任。
二零零一年十月二日,武汉市大法弟子魏春平被强行绑架非法关押在武汉市公安局一处,由省“六一零”樊某诬陷定罪。他与恶警们(五-六个)围成一圈,将魏春平如同推磨式的凶猛殴打后,连夜将他转移到江汉区万松街派出所,用铁铐吊锁在铁架的高处,还用皮带的铁头端凶狠的抽打魏春平的全身,又用点燃的香烟烫魏春平的双脚腕,连续四十个小时不准休息。
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一日下午,武汉市公安局一处十多名公安人员在处长陆新华的带领下,冲进柴林宾馆九零六号房间,非法扣押教师陈曼、熊英姿和十几个孩子们及在场的部份家长。 拿走了陈曼用于教学的手提电脑,和家用摄像机。
从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日开始,在湖北省“六一零”和武汉市“六一零”的统一指挥下,武汉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处和各区国保大队伙同当地派出所绑架法轮功学员。
截止六月上旬,全市已被秘密非法抓捕的法轮功学员二十多人,大部份学员还被非法抄家,且至今仍不通知家属学员的下落和被非法拘禁的地点。与此同时,很多武昌地区的法轮功学员遭到当地“六一零”的上门骚扰、威胁和恐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