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3年10月,武汉硚口区额头湾的区法制教育学习班(实为“洗脑班”)常常采用“火线入党”、“突击提干”、“评选积极分子”、“发放高额奖金补贴”和“给单位写评语”等方式引诱那些利令智昏、甚至丧失人性的工作人员,如硚口区法院的朱俊、马志标,硚口区公安局一科的金志平、高海、周德胜,汉水桥街的朱腊香,六角亭街的李兆晶,韩家墩街的沈峰以及姚光琴等人,把那些拒不屈服的法轮功学员采取罚站、罚走、罚跪、冬天罚冻、夏天曝晒、雨淋、开水烫、烟熏、暴力毒打、野蛮灌食灌药、捆住双手站在草地和垃圾堆旁喂蚊子、用绳子和铁铐子长时间吊铐和反背吊铐等等残忍手段进行惨无人道的摧残和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