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9年7月20日,邪恶的江泽民集团疯狂迫害大法,栽赃抹黑法轮功。为了说明法轮功是什么,大法弟子徐振华和很多大法弟子进京上访,抱着对政府的信任,说明真相。可是等待他们的是当地的警察,把他们强制押回当地,非法关进看守所,15天后才放回家。从那以后,徐振华家再也没有安宁过,单位保卫科找他谈话,被非法关进了洗脑班,非法抄家,搜书、监控。一到所谓的敏感日,保卫科就把他们看起来不让回家,那次在保卫科,原新风派出所所长:李秋波。把他从保卫科押到派出所,又带到新兴分局,让他交代一些他们想要的话,说不好就拳打脚踢,刑讯两个来小时。最后把他非法关进拘留所15天。
以下是法轮功学员刘淑华女士自述她所受迫害的经历: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七日晚,看到电视播放中共污蔑李洪志师父、诽谤法轮大法的谎言,为了维护大法,十一月二日,我和同修进京为法轮功上访,在天安门广场,我被绑架到天安门派出所,全国各地很多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那里,再分别交到各地驻京办事处,我被送到七台河驻京办事处,警察搜走我身上带的一百多元钱。后来七台河矿区公安处的警察把我回送到七台河市新兴区新风派出所关押一天一夜,新风派出所副所长马建华非法审问我,我不配合,他们将我铐在派出所走廊暖气管子上一天一夜,第二天,警察潘仁将我投进拘留所,非法关押十五天,之后,拘留所所长李秋波还不肯放人,在家人强迫要求下,在娘家嫂子下跪祈求下,他才勉强同意放人。逼迫纳缴纳一百八十元的伙食费。
十二月十六日晚,新风派出所警察刘义、庞英贵、李某和街道中共党书记隋某以找我所谓“谈话”为由,把我和另外两名法轮功学员周春绵、韩玉霞骗到派出所非法拘留,十五天后,又把我劫持到七市第二看守所。在看守所里,警察强迫我们种地、干杂活,里面的伙食费贵得吓人,豆腐五元(外面只要一元),如发现法轮功学员炼功,恶警就踢门,看手抄经文就打,看守所所长任忠良拿扫帚打我头,狱警王山东踢我肩膀,为抗议非法关押,我开始绝食。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三日,公安局局长张和平无奈之下把我放回来,丈夫说看守所向他勒索一千八百伍十元伙食费,警察李秋波企图勒索我丈夫一千元钱作为什么保释金,或把家里电视拿来,丈夫不配合,李秋波让我每日到警察刘义那报到。”
2001年4月9日,新风派出所所长李秋波带领警察对到一名大法弟子家进行非法搜查,翻走了所有的大法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