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74
编号:
E000023884
中文姓名:
石耀辉
姓名拼音:
Shi Yaohui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浦东新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丁香路611号,邮编200135
总机:02138794518 执行热线:02120287627 咨询电话:02161300122 02168544260 举报:02168541255 02168543444 投诉电话:02169542469 查询电话:02138794518*22022 传真:02158995516

法官石耀辉直拨电话:68541824
书记员李某某电话分机:11072
法院咨询电话:68544620
投诉电话:69542469
执行热线07072 
各类案件承办部门、承办法官及开庭时间查询38794518-22022
陆家嘴法庭:58214483
六里法庭:58741454
金桥法庭:50701257(副庭长: 杜敏浩、陆罡)
外高桥法庭:58670582(副庭长: 沈惠平)
川沙法庭:50922990
此单位其它工作人员:
审判员孙忠耘
行政庭审判副庭长陆琴 
立案庭 庭长符红升副庭长包蕾、顾江平
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刘云霞
刑庭审判长马超杰、夏燕华;审判员苏琼、秦冬红、王爱珍;书记员文豪
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童凌
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陈惠珍、副庭长李莉、审判长孙黎、代理审判员徐俊、戴虹
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葛建萍 、副庭长沈丽芳
六里法庭副庭长顾乃明
川沙法庭副庭长冉志明
陆家嘴法庭 副庭长:曹克睿、刘云霞

参加非法判决的主要责任人有:
审判长:曹刚毅
审判员:石耀辉 王美玲
书记员:徐轶
上海浦东区伪法院第二法庭电话:021-38794518
书记员李某某,电话分机:11072

近照:
家庭住址:
石耀辉 直拨电话:021-68541824 分机:021-38794518*11101
迫害事实:
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法官。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一日,大法弟子曾爱华被浦东新区检察院以 “利用×教破坏国家法律实施”为名非法起诉,案件由上海浦东新区法院非法审理,主审法官为石耀辉。按中国的《刑事诉讼法》总则第三十六条,律师自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即可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指控的材料。但在上海“六一零”的指使下,该法院在立案后一直不通知曾爱华的律师和家人,使律师失去了在第一时间阅卷的机会。

但是案件的承办人,从公安局的奚伟忠、张、竺警察,到检察院的李剑军直至法院的石耀辉,曾爱华的家属还是无法找到。

石耀辉在接曾爱华案件近两个月后,才于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一次联系曾爱华的家属。但此时,案件已经由浦东新区检察院补充侦察,律师不能查阅有关指控材料。

据悉,承办此案的法官石耀辉曾在二零零六年三月份作为两名审判员之一,与审判长曹刚毅一起非法判处大法弟子潘继军七年徒刑,当时另一名审判员是王美玲,书记员是徐轶。

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二日,曾爱华的律师在得知检察院当日结束补充侦察、浦东新区法院已经恢复对曾爱华案件的审理后,电话联系法官石耀辉,要求与他见面,查阅案卷,并会见当事人曾爱华。石耀辉拒绝与曾爱华的律师见面,更说,律师目前不能查阅此案案卷,称曾爱华的案件“比较特殊”,什么时候律师可以阅卷,要等法院通知。

曾爱华的家属多次致电石耀辉,希望询问案件情况,但电话从来没有打通过。即使相关部门人员已证实石耀辉确实在法院,石耀辉也不接曾爱华家属的电话。

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一日,上海浦东新区伪法院对大法弟子杨金淼、杨海蓉进行了所谓的公开审判,只准许两位亲属进入法庭旁听。杨金淼家人聘请了北京正义律师唐吉田及黑龙江正义律师韦良月等四位律师为父女俩的辩护人。

四位正义律师在开庭时为杨金淼及杨海蓉从不同角度做了无罪辩护,律师们向法庭陈述了法轮功学员的行为并未触犯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轮功学员同样享有我国宪法所保障的信仰自由、言论、出版自由等权利。即,无论法轮功学员制作和散发了多少真相资料,都是在行使自己的权利,并不构成任何犯罪。而法轮功学员散发真相资料的行为也不符合“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的“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的法定构成要件,当然,不构成所谓指控的犯罪。同时,纵观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没有任何一个规定将法轮功确定为×教,故,无论杨金淼及杨海蓉散发真相资料的行为是否存在,因杨金淼及杨海蓉所信仰的法轮功不是×教,仅这一点,适用“刑法”第三百条的规定判决杨金淼及杨海蓉也一定是错误的。

四位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多次被浦东新区法院中共恶党法官石耀辉无理阻止打断。参与迫害的有,所谓的审判长:刘娟娟,审判员:石耀辉、王美玲,书记员钱某、陈某及新区伪人民检察院的戴黎等人,他们完全无视法律,公然合伙践踏法律,诬判杨金淼及杨海蓉各三年零六个月。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浦东法院对大法弟子冯兴吉非法庭审,开庭当天,法官石耀辉无理要求辩护律师不能作无罪辩护,并且要强行剥夺冯兴吉妻子柳娟的辩护权利。柳娟坚决不肯,石耀辉威胁道:你若定要辩护,就把你逐出法庭。柳娟回答: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石耀辉又胁迫律师说服柳娟,放弃辩护,律师眼中含泪对柳娟说:你还是回到旁听席上吧,我来辩护。柳娟不肯。随后石耀辉传来两名法警强行将柳娟拖走。

法轮功学员庄玮,女,上海交大校友,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四日,浦东法院以邮寄法轮功信件为由,非法审判并枉法冤判二年。庭审公诉人为逄政和任熠霞(熠音“异”),审判长陆红源,审判员为石耀辉和王美玲,书记员陈洁。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上海浦东新区邪党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朱裕梅非法庭审,朱裕梅被非法判三年六个月。

公诉机关为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检察员逄政、潘莉出庭;审判长肖波,审判员王美玲,石耀辉。公诉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规定,诬陷朱裕梅构成“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罪”(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律师让检方拿出法轮功是××的法律条文,质问朱裕梅破坏了哪部法律的实施,审判长也让检方拿出依据来。检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说不出来,只好不做回答。受邪党六一零指使,非法庭审漏洞百出,最后还是支持公诉人诬陷的罪名,非法判朱裕梅。判决的依据仍然是刑法三百条和“两高”的所谓“司法解释”, 对于朱裕梅和辩护律师的意见则不予采纳。

审判长肖波初次参加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自觉理亏,遇到法轮功学员家属赶紧低头回避。石耀辉已多次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对朱裕梅的判决书是石耀辉宣读的。

上海现年六十二岁的法轮功学员管龙妹于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四日在没有家人和律师到场的情况下,被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

日前管龙妹已经就一审程序违法、判决无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上诉人在庭审过程中要求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

管龙妹还同时对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刘娟娟法官和石耀辉法官提出反控:被反控人在庭审过程中完全无视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权利,频频敲击法槌打断被告人、辩护人的发言,拒绝对回避、合议庭组成进行休庭讨论;被反控人刘娟娟甚至自行宣布上诉人(反控人)对公诉人的回避请求,完全视刑事诉讼法于无物。

被反控人明知或应知上诉人没有任何犯罪事实仍然对上诉人进行审判,并且判决上诉人构成犯罪,属于典型的徇私枉法犯罪。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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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2/4/被非法判三年半-上海六旬管龙妹上诉(图)-3040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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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10/28/材料分析师被上海提篮桥监狱关禁闭迫害两月余-281855.html
上海朱裕梅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10/22/上海朱裕梅被非法判刑三年半-2815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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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法院法官石耀辉的枉法恶行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2/4/16/上海浦东法院法官石耀辉的枉法恶行-2557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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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9/3/2076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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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7/2/23/1495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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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20/1472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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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5/146236.html
上海610欺骗家属 拟非法审判曾爱华(图)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2/13/144567.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