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一年八月三日早上八点,县公安局罗焕华、丁祖耀、杨光国在法轮功学员龙浪琼的父母家绥宁县物价局家属大院将龙浪琼带往县公安局所谓“谈话”,随即抄家抢走大法书籍、复印纸等物品。罗焕华、丁祖耀、杨光国、龙景平(刑警队长)、欧阳慧平(女)等十几个人连续四天四晚强行将龙浪琼坐在高凳子上不准动,不准闭眼的车轮式“谈话”,致其全身浮肿,双脚悬吊麻木而不能走路。
七日凌晨二点多,由罗焕华、欧阳慧平(女) 架着胳膊将龙浪琼送县看守所,八日早上秘密转城步县看守所。
二零零六年一月八日,龙浪琼被绥宁县国安大队刘移江、县公安副局长罗焕发及另一男警绑架。当晚,县(一一零、六一零)袁子玖(主任)、县国安袁南生(队长),袁小平、县商业局长肖晃炳、肉食公司刘永忠(书记)、刘泽平(经理)等十几人非法抄了龙浪琼的家。
县六一零袁子玖、公安罗焕华、国安袁南生、阳慧平、欧阳(县安教导员)、刘永忠、县商业局的某些人等人经常到龙浪琼家中干扰、恐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