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5月,当时在辽源市第二中学校后山的山坡上有个大铁架子,李友林就是在那个地方上吊的,当时有一个同修正巧路过那里,目击了假现场,看见一个人正在大架子上吊着,旁边摆着几个砖头,在砖头上放着一本翻开师父照片的《转法轮》,旁边还有一根抽了一半的香烟等等。她立即给她打了电话并描述了现场情况,当时围了许多人,她问那个同修,这个人是你们炼功点的吗?她说不是,在炼功点和学法点上从未见过此人。周围的邻居也说没看见过他炼法轮功。接着公安就来处理现场了,还录了像。此事过去一年多了,万万没想到这个假现场被收录到栽赃陷害法轮功的一千四百例当中了。(现在这个栽赃陷害法轮功的漏洞百出的丑剧,已经查明是当时的龙山区公安局副局长段继正一手经办的,这是他在迫害很多法轮功学员时公开承认的。)
2006年12月6日上午在辽源市看守所,吉林辽源市邪党人员非法“开庭”审理二零零六年春夏之交被非法抓捕的九名大法弟子,前后不到两个小时,就草草收场。法官和上诉人一再进行制止被劫持的法轮功学员的发言,甚至根本不允许他们说话。开庭前有关主管部门对辩护律师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法轮功学员只能做量刑方面的辩护,绝对不允许做无罪辩护。庭审中法庭指定的律师,竟然一言不发。这场庭审是在警察都不准随便进入的看守所进行的,普通人根本无法进入到这种场所,更无法旁听法庭所谓的 “公开审理”。
据悉,九名大法弟子于12月15日晚接到非法判决书。王香人(三年)、项利杰(十一年)、刘端胜(九年)、刘全兴(八年)、赵岩(七年)、刘香卓(五年)、栾爱军(四年)、张顺宏(四年)、吕春云(三年)。现在这九名大法弟子已上诉。张阵宇是直接参与迫害的恶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