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0月20日晚上大法弟子薛殿奎被清原县公安局政保科押回县公安局,以扰乱社会秩序罪给刑事拘留15天,并罚款人民币1500元、押金2000元、共合计人民币3500元,工作单位矿610主任于造起、耿会文给予开除矿籍处罚,然后押送清原县大沙沟拘留所继续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