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强行作“转化”工作的邪恶之徒:赵小阳、刘政委、宋政委、谭所长、张所长、梁刚、毕小平、万科长、李珍、张雪妮、白笑、刘红、韩静、任海珍、杨小娟、张小玲、黄璞、冯香玲、邹小敏、姚英、张艳、王亚娟、张玉芳、王莉、冯某某(名字不详)、任某某(名字不详,任海珍之妹)、胡某某(名字不详)、李彩莲、裴衡、赵序(劳教委)、刘敏、张卓青(所长)等
恶警名单: 李珍 李彩莲 任海珍 王帆 冯香玲 赵晓阳 魏小慧 年玉坤 杨小娟 黄 璞 张艳 任海香 裴恒 张雪妮 张晓玲 袁军 毕小平 刘红 刘俊兰 白霄 禹艳 张卓青 陈联梅 赵萌雅 梁刚 任新民 王丽 李兰花 韩静 王红 朱针 袁源 潭义林 裴利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因许艺琴组干活排名在后,被孙明珠队长拿警棒抡击屁股数下。
二零零五年七月初,恶警孙明珠看到大法弟子王新莲拿了一张写有《大纪元对广大中国人民的声明》内容和《九评共产党》之九的最后三句话:“没有了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才能有新中国,没有了共产党,中国人民才能得解放,没有了共产党,中国人民才能重塑历史的辉煌。”的纸片在看,立即交到劳教所。
三天以后,七月六日,就由副大队长董燕玲给王新莲宣读劳教所的处分意见,并强制戴上手铐,关三天禁闭。因王新莲不服,盘坐炼功,下午又被教导员张晓玲带领一帮烟民换上“约束衣”。当时正值四十多度的高温天气,不准上厕所、不准用日用品、没有毛巾、卫生纸,更不可能洗澡、换衣服,还要罚面壁站立,整整折磨了二十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