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106
编号:
E000024399
中文姓名:
孙明珠
姓名拼音:
Sun Mingzhu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陕西省女子劳教所
工作单位地址:
陕西省女子劳教所 邮编:710016
地址:西安市方新村北玄武路6号
电话:(029)6227752
所长:张卓青
电话:029-6227741 传真:029-6227761
所三大队电话:029-86227767

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强行作“转化”工作的邪恶之徒:赵小阳、刘政委、宋政委、谭所长、张所长、梁刚、毕小平、万科长、李珍、张雪妮、白笑、刘红、韩静、任海珍、杨小娟、张小玲、黄璞、冯香玲、邹小敏、姚英、张艳、王亚娟、张玉芳、王莉、冯某某(名字不详)、任某某(名字不详,任海珍之妹)、胡某某(名字不详)、李彩莲、裴衡、赵序(劳教委)、刘敏、张卓青(所长)等

恶警名单: 李珍 李彩莲 任海珍 王帆 冯香玲 赵晓阳 魏小慧 年玉坤 杨小娟 黄 璞 张艳 任海香 裴恒 张雪妮 张晓玲 袁军 毕小平 刘红 刘俊兰 白霄 禹艳 张卓青 陈联梅 赵萌雅 梁刚 任新民 王丽 李兰花 韩静 王红 朱针 袁源 潭义林 裴利

近照:
家庭住址:
陕西省女子劳教所二大队 (029)86227764
陕西省女子劳教所三大队:(029)86227767
陕西恶党省委办公厅: (029)85581210、(029)85581677、 (029)85581435、(029)85581290、 (029)85581245
陕西恶党省委政法委: (029)87292894、(029)87293549、 (029)87295973、(029)87291652
陕西省司法厅 厅长 赵英武 (029)87293227
副厅长 马玲 (029)87293217
副厅长 师宏昌 (029)87293219
副厅长 陈忠槐 (029)87292062
副厅长 李书民 (029)87291137
副厅长 范兴明 (029)87293258
陕西省劳教局办公室 (029)87316744
迫害事实:
陕西省女子劳教所恶警。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因许艺琴组干活排名在后,被孙明珠队长拿警棒抡击屁股数下。

二零零五年七月初,恶警孙明珠看到大法弟子王新莲拿了一张写有《大纪元对广大中国人民的声明》内容和《九评共产党》之九的最后三句话:“没有了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才能有新中国,没有了共产党,中国人民才能得解放,没有了共产党,中国人民才能重塑历史的辉煌。”的纸片在看,立即交到劳教所。

三天以后,七月六日,就由副大队长董燕玲给王新莲宣读劳教所的处分意见,并强制戴上手铐,关三天禁闭。因王新莲不服,盘坐炼功,下午又被教导员张晓玲带领一帮烟民换上“约束衣”。当时正值四十多度的高温天气,不准上厕所、不准用日用品、没有毛巾、卫生纸,更不可能洗澡、换衣服,还要罚面壁站立,整整折磨了二十九天。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0/22/遭九年半冤狱迫害-汉中王新莲控告江泽民-355740.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3/遭四年冤狱-陕西勉县许艺琴控告江泽民-321761.html
陕西省女子劳教所迫害大法弟子纪实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2/27/145553.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