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二日下午二点,大法弟子刘乐存正在上班,早已暗中监视行踪的数名警察冲进店里,不说缘由,强行戴上手铐就往外拖,塞进准备好的轿车开往芜湖路派出所,非法搜走他身上的传呼机、电话簿、家门钥匙。随后半小时不到,合肥公安局一处处长丁涛、芜湖路派出所片警赵福安及金水物业公司保安范希平、姚胜等十几人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 入室抄家。他们撬开钱柜抄走刘乐存准备交房租的现金七千四百九十元、随身听、照相机、传呼机、电话簿、大法书籍、录音磁带等等。刘妻被迫离家出走,流离失所。 家里无钱买米买菜。
耿宏兰带着年幼的小孙女去芜湖路派出所,要自己的家门钥匙及合法私人财物,却被丁涛、赵福安推来骗去。这帮人一会告诉耿宏兰:“这是你儿子的钱,让你儿子出来拿……”他们却将耿宏兰的儿子送进了合肥看守所。一会儿,又说:“处理这件事(即迫害刘乐存),我们要吃饭,要开支,都要从这笔钱里出,不能还”。悲伤欲绝的耿宏兰和小孙女被推至门外,无人理睬。
二零零二年十月三十日公安一处的丁涛(可能是处长),陈松,罗健,梁文明,姜怡(女),史XX,张XX,王XX直接参与绑架大法弟子温燕、李刚锋,杨景芳,毕小俊,李君,任静菁等。
他们采取蹲坑,监控电话,跟踪等手段,各个路口都装有摄像头。把大法弟子非法绑架后,关到宾馆,每个大法弟子一个房间,公安一处派一人,公安分局或派出所派一人,当日值班巡警两人,共四人看管迫害一个大法弟子。进行洗脑并逼迫大法弟子写“保证”放弃修炼法轮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