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于2001年12月28日早晨7点─下午16点在劳教所办公楼一楼1、2、3、4、5房间,参与迫害法轮大法弟子。管教队长姜艳玲值班,所内管理科恶警、保安按大法弟子在地上用脚踢、踹,踩住腰将棉衣扒下,上绳后拖至办公大楼单间隔离。
迫害日期及受害人待查,十八里河第一女子劳教所第二大队恶警:姜艳玲,樊丽芬,刘玉,刘越,应美玲,李景月,黑莹丽以残酷手段迫害大法弟子,邪恶之徒的犯罪事实:剥夺大法弟子人权,隔离,封闭,灌食,谩骂,不让互相说话,不让部份大法弟子买日用品;对不参加所谓的政治考试的大法弟子给强行加期,对不配合的大法弟子上绳折磨,利用强迫洗脑手段酷刑折磨。二大队任意加班延长时间干活,星期天不让大法学员休息。闵玉梅强行搜走手抄经文笔记本,江延玲(劳教所二队队长)强行搜走经文毁掉。
如对他们不服从,就让4、5个吸毒人员围住又骂又打的,如果发正念,让值班干警看到,就扣“包夹”人员的分,让它们辱骂、打骂。
2002年底恶警姜艳玲指使吸毒人员将小王(化名)毒打一顿,又拉去上绳,把她吊起来头朝下,胳膊、腿全被捆住,折磨得生不如死,腿和腰部还麻木无知觉。4月9 日河南省农大员工赵喜莲因心跳过速、吃饭呕吐而不能干活,姜艳玲、闵玉梅、应美玲三恶警以上绳相威胁逼迫她干活。赵喜莲绝食并拒绝干活,三罪犯叫来保安连拉带拖地拖下楼,头部损伤几处,鲜血直流不止,又用绳子把赵喜莲骨瘦如柴的身体捆紧,吊起来旋转几圈、毒打直至昏死过去,失去知觉,身体非常虚弱。姜艳玲、闵玉梅、应美玲三罪犯不闻不问,继续非法关押。姜艳玲、闵玉梅、应美玲三罪犯还指使吸毒人员以赵喜莲的名义写了一份“保证”,拉着赵喜莲的手按下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