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于2001年12月28日早晨7点─下午16点在劳教所办公楼一楼1、2、3、4、5房间,参与迫害法轮大法弟子。
迫害日期及受害人待查,十八里河第一女子劳教所第二大队恶警:刘越,姜艳玲,樊丽芬,刘玉,应美玲,李景月,黑莹丽以残酷手段迫害大法弟子,邪恶之徒的犯罪事实:剥夺大法弟子人权,隔离,封闭,灌食,谩骂,不让互相说话,不让部份大法弟子买日用品;对不参加所谓的政治考试的大法弟子给强行加期,对不配合的大法弟子上绳折磨,利用强迫洗脑手段酷刑折磨。二大队任意加班延长时间干活,星期天不让大法学员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