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于2001年12月28日早晨7点─下午16点在劳教所办公楼一楼1、2、3、4、5房间,参与迫害法轮大法弟子。
迫害日期及受害人待查,十八里河第一女子劳教所第二大队恶警:应美玲,姜艳玲,樊丽芬,刘玉,刘越,李景月,黑莹丽以残酷手段迫害大法弟子,邪恶之徒的犯罪事实:剥夺大法弟子人权,隔离,封闭,灌食,谩骂,不让互相说话,不让部份大法弟子买日用品;对不参加所谓的政治考试的大法弟子给强行加期,对不配合的大法弟子上绳折磨,利用强迫洗脑手段酷刑折磨。二大队任意加班延长时间干活,星期天不让大法学员休息。
2003年3月初,大法弟子赵喜莲因心跳过速、吃饭呕吐而不能干活,姜艳玲、闵玉梅、应美玲三恶警以上绳相威胁逼迫她干活。为抵制迫害,赵喜莲绝食并拒绝干活,在绝食近一周的情况下,姜艳玲、闵玉梅、应美玲三罪犯叫来保安连拉带拖地拖下楼,头部损伤几处,鲜血直流不止,又用绳子把赵喜莲骨瘦如柴的身体捆紧,吊起来旋转几圈、毒打直至昏死过去,失去知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