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62
编号:
E000025097
中文姓名:
张莹
姓名拼音:
Zhang Ying
性别:
职务职称:
法官
工作单位名称:
密山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审判长:张莹办5266753 宅5228757 手机13351878568
迫害事实:
黑龙江省鸡西市密山市法院审判员、现任密山市法院审判长。

密山市国保大队的李刚和高世同,与检察院李贵德和李子忠、法院赵悦超、张莹、金强、王凯峰串通,诬判孙玉山七年,于二零零六年九月七日,孙玉山被送进牡丹江监狱迫害。

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二日黑龙江省密山市法院非法开庭,他和审判员赵越超和陪审员金强“审理”从虎林市劫持来的两位大法弟子叶正辉、毛德兴。

黑龙江密山市村五十九岁的张玉堂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探视被绑架到洗脑班的外甥媳妇,遭洗脑班人员陈金雷等四五人刁难、殴打,导致他四根肋骨被打断裂,还被拘留起来。打人凶手之一陈海雷倒打一耙,十一月十六日向法院诬告张玉堂,称自己右手被张玉堂打的骨折了,要求赔偿七万九千元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开庭,在律师无可辩驳的质疑下,陈海雷自觉理亏,当庭提出撤诉,法庭宣布休庭。一个月后,二零一二年一月十日在受害人张玉堂被非法关押五个月之际,法庭以“妨碍公务罪”非法判张玉堂五个月拘役,次日释放。

大法弟子张玉堂在八月十二日上午已经被绑架到派出所并非法关押五个月才放出来,陈海雷十一月十六日向法院起诉张玉堂把他打成轻伤,而且是十月十三日经密山公安局法医刘海泉、黄星国鉴定的。张玉堂不可能在看守所期间出来打伤陈海雷,但是610头目于晓峰、王小萍等直接参与和间接殴打张玉堂的这些人勾结检察院‘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伤害罪起诉张玉堂。而张玉堂肋骨被打断裂4根【8月26日回市医院照x光片显示】却无人问津,而且二派出所张成城在看守所提张玉堂时做的笔录不让张玉堂看,说是“给你看你给撕了我们不白整了吗”。

在这种情况下,张玉堂家属只好请来北京律师,为张玉堂讨回公道。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初张玉堂家属到法院询问何时开庭,刑庭庭长张莹【女】40岁左右,说没定下来什么时候开庭,16号再去法院问张莹,说21日开庭。由于这期间有两个休息日,北京律师不能及时赶到,家属要求延迟开庭,遭到张莹的拒绝。十七日鸡西律师赶到看守所要会见张玉堂,看守所崔宏骞所长说不行,让20日会见。20日又以种种藉口不让见。直到21日上午八点才让会见。这是张玉堂被非法关押后的第一次会见律师。在短短的几分钟会见中,张说肋骨被打断裂、头昏、甚至昏迷过去、吃不了饭等情况,体重由60公斤下降到40公斤左右。律师急忙赶到法院,张玉堂的亲朋好友来了许多人。法院张莹说先开民事,后开刑事,过一会又说今天不开庭了。民事调解,陈海雷要求张玉堂家属拿出七万九千三百八十九元就算完事了。张家属说你们四、五个人把张玉堂肋骨都打断裂,你们赔我们多少钱,律师业提出应该把张玉堂提到现场,当面对质,看陈海雷的手伤是谁打的,张玉堂的肋骨又是谁打的。民事调解必须双方到庭。张莹理屈词穷,本来说开庭是假相,藉机敲诈勒索被害人才是真正目的。既然假相被识破,张莹就说’不能调解那就拉到吧,休庭。

家属找到邪党副院长苑司新说,你看俩位律师都来了,我们花了很多钱,当初我们要求推迟开庭时间,你们不干,现在你们却要求我们赔偿陈海雷的费用,那张玉堂被打成肋骨断裂,这笔费用谁负责?不把张玉堂提到法庭当面说清,我们不能赔偿。现在张莹说不开了,这笔费用算谁的?那个苑头目说“那我们不管,有钱就请呗!”

在家属和亲友们的催促下,邪党法院定于十二月十二日开庭审理张玉堂被610工作人员陈海雷打伤,肋骨断裂4根瘦的皮包骨并被诬告勒索一案。上午八点二十分密山法院法警到看守所把瘦的皮包骨的张玉堂提出来,戴上手铐脚镣,张玉堂提出抗议,说自己不是罪犯,法律规定不是重刑犯不准戴刑具。但法警说是法院规定的。但又说不出哪条规定,强行戴上。来法庭后张玉堂的律师当庭提出抗议说,法律上规定不准给未定罪的人戴刑具,要求张莹立即给张玉堂去掉手铐脚镣。但张莹撒谎说法警没钥匙。张玉堂说钥匙就在法警裤兜里。张莹莹说没有,不给去掉刑具。

在法庭上,当公诉人说张玉堂妨碍邪党法制学校正常工作是妨碍法制学校执行公务时,张玉堂回答:我只是去精品湖鱼饭庄要被你们绑架的外甥媳妇并没有去什么法制学校。政法委,610机关是行政机构,不是执法机关,劫持公民人身自由受限制是非法拘禁。既然是‘执行公务’,就必须出示证件。你们在绑架柏勇时,一不出合法证件,二还威胁柏勇的公公说‘你再阻拦连你一块抓走’。这是土匪的行为。这完全是打着执行公务的幌子,干着破坏法律实施的罪恶行为。行政机关没有执法的权力。所以我去鱼饭庄要人是正当合法的。说我去“法制学校”妨碍你们执行公务、是为你们的犯罪在掩盖事实而找理由。既然说是“法制学校”,为什么挂着精品湖鱼饭庄的大牌匾。而且内部设施和所谓的工作人员干的事都是一群流氓地痞无赖所为。被绑架进鱼饭庄的人必须写悔过和骂人。这是在败坏人伦道德,破坏法律实施。

张玉堂的律师,北京洛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光明,做了非常有利的辩护‘所谓的密山法制学校既不是国家机构,也不是合法的学校,因为没有教育部门审批手续,不挂牌,纯属违法机构,还涉嫌绑架公民,陷害好人,限制人身自由,侵犯人权等违法行为,外面只有‘精品湖鱼饭庄’的牌子,强加张玉堂的‘妨害公务罪’的罪名不成立。

律师又指出,所谓呈堂证据──视听资料(监控录像)显示没有人被打倒在地,陈海雷的起诉书上说他被打倒在地,属造谣诬陷。陈海雷提供的受伤证据--编号B57591的X片属于陈雷,而无论从姓名到年龄,可以肯定陈雷与陈海雷不是同一人,因此鉴定结论不真实,有造假之嫌。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三日,鉴定委托书中的“简要案情”中表明“陈海雷右手第5掌骨骨折”,而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10点19分52秒的X片显示的姓名是“陈雷(chenlei)的伤情,侦查机关又如何知道陈海雷右手第5掌骨骨折。也就是说。陈雷与陈海雷不是同一人,这是其一。其二,X片段编号是B57591,而鉴定结论中的X片编号是B57618,也就是说,X片编号不同。其三,“立案决定书”中的“破案理由和根据”中第2段最后两行表明“造成陈海雷右手第5掌骨骨折,经密山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所法院检验陈海雷伤情已构成轻伤”,而此时鉴定结论尚未作出,侦查机关又如何知道陈海雷已构成轻伤。其四,鉴定机构于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三日受理鉴定,并于当日作出和送达张玉堂,这显然不合常理。陈海雷于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案发后住院治疗,但不可思议的是,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侦查机关对陈海雷的询问笔录上显示的地点是在利民派出所。程序也违法,所有讯问笔录上少于两名侦查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所谓的“证人”是六一零头子于晓峰,洗脑班副头目王小萍,陈海雷,陈金雷,这四份证词字体一样,有造假之嫌。而且这些人都是直接或者间接参与对张玉堂的殴打与迫害者。

律师还指出,共有四份所谓“笔录”,只有第一分讯问笔录有张玉堂的签字,后三份笔录都没有张玉堂的签字。张玉堂回答说:第一份笔录是他们让我签的,后三份我不知道,有造假之嫌。

在律师无可辩驳的质疑下,陈海雷自知诬陷勒索,强加的罪名不成立,害人的把戏已被当场揭穿,无可奈何,当庭提出撤诉。本应当庭立即放张玉堂回家,张莹却宣布休庭。

二零一二年一月十日,为了掩盖非法关押在张玉堂五个月的事实,张莹以“妨害公务罪名”判处被害人张玉堂五个月拘役,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一日放张玉堂回家。这种所谓“到期释放”,不属于无罪放人。张莹这种做法,是公然破坏宪法、刑诉法和法官法的正确实施。张莹害怕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罪恶被曝光,执法犯法,完全违背了人的良知。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十点前,黑龙江省密山市法院对王玉凤、于秀香、国秀华、杨淑贤、尚艳花五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家属为王玉风、于秀香聘请了律师。五月十九日,亲友找到密山市法院庭长张莹问哪天开庭,通知家属了吗?张莹说不用通知家属。亲友打电话通知家属开庭时间,家属不相信,说法院没通知,不可能开庭。

五月二十二日,律师到法院问张莹,家属入场的事情,张颖说不用入场券,拿身份证有座就进。

按照法律程序,亲友可以做辩护人。有两个配合律师一起辩护的亲友进法庭时被拒,要拿司法局的审批手续,俩亲友赶到司法局,司法局的人说;得张莹出手续他们才能批。俩亲友又赶回到法院找张莹,被法警挡住。最后法院信访办的人把俩亲友的辩护词收下,答应转交给张莹,并给予答复。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五日上午十点五十五分左右,黑龙江省鸡西市密山法院对鸡西法轮功学员孙金奎、王雅丽、王淑桂非法开庭,十二点休庭,下午一点开庭,下午三点二十五分休庭。结果是卷宗退回鸡西市公安局补充鉴定。

上午十点五十五分,书记员邵枫宣读法庭5条纪律。审判长张莹(女)、两名女陪审员(无名)、密山市检察院公诉科两名女公诉人(无名)和三名律师依次进入法庭。

孙金奎、王雅丽、王淑桂戴手铐进入法庭,律师提出应该除去械具,张莹同意。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王淑桂聘请的常人律师做有罪辩护。张莹说:可从轻审判,按照刑法300条规定,可判3~7年徒刑。

孙金奎说:卷宗的时间不对,我是10号被绑架的。我在市里看见一个同修给我一个兜,让我把兜给另一个同修送去,我当时不知道兜里装的是啥,也没问。警察问:兜里有8瓶墨水,红的2瓶,白的2瓶,黄的2瓶,黑的2瓶。是干什么用的?孙说是印书用的。孙说她不认识王雅丽是谁。其它基本都对,没有疑义。

公诉人宣读王雅丽家有19捆书和230本小册子、法轮功资料、大法师父法像和几本书。王雅丽说: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八日下午二点多钟,我从自己家下楼时,被一高一矮两个男便衣绑架,不知道这俩个人是干啥的,他俩没有出示身份证件,我被带到停放在相邻楼下的一台警车里,有一个便衣把我的身上的钥匙抢去就走了。后来警车开到我家楼下,警察带我上楼敲门时,便衣从屋里面把门打开。我看见屋里被翻的乱七八糟。师父的法像和大法书被抄走了。卷宗里写的是9号,时间不对。我被警察绑架,我没有罪,我不认识孙金奎。便衣让我在三张搜查清单上签字,我只在其中一张上写的有电脑和手机的搜查清单上签字了,那两张搜查清单上我没签字。电脑里啥都没有,屋里那一台打印机是别人送来的,我不会用。我家没有19捆书和230本小册子。

庭长和公诉人让王雅丽看卷宗上她签的字,王雅丽经过仔细辨认,笔迹不对,不是她的笔迹,要求做笔迹鉴定。

张莹说:把卷中退回鸡西公安局鉴定。下午三点二十五分宣布休庭。

二零二零年一月九日上午十点十五分,黑龙江省密山市法院第二次开庭,对王雅丽,孙金奎,王淑桂(贵)三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

开庭前知道庭长是张莹,陪审员、公诉人面前没有公示牌。

张莹出示了鸡西公安警察补充的三条。第一条王雅丽已经在三张搜查清单上签字,笔迹一样。第二条现场搜查视频上传到省厅,省厅下载后打不开。 第三条有现场搜查记录,证人不用到庭。佛龛下抽屉里的小册子拿出来放在地上把封皮翻开拍照的,所以和原来的不一样。

在法庭“王淑桂(贵)向法庭提出:我的案子和她们不是一个案子,应该把我的案子和她们分开。我错了,我要求早日回家。庭长张莹说:你本来和她们不是一个案子,可是鸡西公安把你们的案子合到一起了,分不开了。你着急回家也不行,你的同修(指王雅丽)不认罪,非要鉴定,那就等吧。

密山检察院有一男一女两个公诉人到庭。审判进行到20来分钟时,王雅丽再次提出笔迹鉴定。女公诉人有点急了,大声呵斥王雅丽说:鸡西在补充证据上都写了是你签的字,那些资料也是在你家搜出来的。阻止王雅丽为自己辩护。

律师当庭提出:要求女公诉人公开自己的身份信息,张莹说:他们是检察院的。律师问:叫什么名?检察院那个男的又说:她是密山检察院的。律师说:检察院的也得有名有姓啊?第一次开庭检察院来两个女的,这次又换两个人。需要核实你们的真实身份,你们四个人都叫什么名字?在律师的追问下,那个男的说:我叫“张静义”,她(指红嘴唇)也是检察院的。女公诉人始终没敢说出自己叫什么名字。

公安侦察公安侦察补充写道:搜查视频上搜查视频上传到省厅,省厅下载后,搜查视频的后半部份打不开。律师说:不具备法律效力。王雅丽说:日期不对,我是8号被绑架的,我记得那天下点小雪。卷宗上写的是9号,日期不对。我家没有19捆书和230本小册子。有一张搜查清单上写的有电脑和手机我签字了。那两张搜查清单我没签字,我要求做笔迹鉴定,我没犯法。审判长张莹大声威胁说:不就差个日期吗?8号、9号能怎么地?王雅丽你非要鉴定就得重判,一定的。下次不一定哪天开庭,得等很长时间。那就退回去做笔记鉴定,折腾着玩呗。

律师问:现场搜查记录上是两个人,现场搜查证人是七个人,那几个人是谁?(没人回答)。王雅丽说:警察让我把朱纯(春)荣说出来就让我回家,警察竟骗我。律师对王雅丽说:从搜查笔录和照片上看,那230本小册子应该放在你家南屋的床上。王雅丽说:我家住的是腰屋,没有南屋。我家没有230本小册子。

庭审到十一点十五分进行不下去了,张莹庭长宣布休庭,等做完笔迹鉴定后再开庭。

法轮功学员钟国全于二零二零年三月四日发放真相资料被警察绑架、非法关押,之后被构陷到密山市检察院。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一日密山市法院非法开庭审理,密山检察院王凯峰出庭构陷,辩护人倪慧龙参加诉讼。八月十八日下达判决书,诬判钟国全三年六个月,勒索罚款一万元。审判长张莹,审判员蔡红利,陪审员贺凤贤,书记员管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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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