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4日,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610”、国保大队、公检法系统对桃源县法轮功需要发动了一次大规模的迫害行动,非法抓捕了近60人,数十人被非法劳教,13人被非法判刑,其中,原法轮大法桃源县辅导站站长彭伯祥2009年9月4日被非法判刑十三年,何丽桂被非法判刑七年,她曾于2001年10月22日被非法判刑四年零六个月。
被非法判刑大法轮功学员情况:
彭伯祥被非法判刑13年
何丽佳被非法判刑7年
剪志刚被非法判刑7年
方杏枝被非法判刑7年
庞常敏被非法判刑6年
周庆辉被非法判刑5年
陈晓华被非法判刑4年半
剪玉英被非法判刑4年
刘霞初被非法判刑3年半
周凤娇被非法判刑3年半
徐明成被非法判刑3年
乐文辉被非法判刑3年缓刑3年
兰振明被非法判刑3年缓刑3年(常人,为法轮功学员讲真相提供的士出租服务)
参与迫害单位和个人:
610:周桂成(610头目 07366633610 07366611620 13975662298)、郑云清(610副头目)、陈勇华(15973608356)、刘昌清(13973608356)、刘萍莉(13974287550)
负责绑架的:国保大队的文承广、文承华、胡政权、周晓峰等和公安局的赵天玉等数十恶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