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三年三月底,河南省许昌县烟草公司不法经理李学斌、副经理李书平(主谋迫害)、王俊杰、梁振铎、王运鹏等召集该单位三名大法弟子张花芬、黄双霞、秋凤及其家属(夫妇同在一个单位上班)到办公室逼签一份放弃修炼法轮功的“保证书”,称由于她们修炼法轮功,将会影响到该单位的“文明单位”评选。如果不签此“保证书”,则必须签一份“辞职书”,并威胁其家属也将面临失业的危险。
大法弟子张花芬在此无理威逼下,决不配合邪恶,被迫流离失所,至今(2003年7月10日)杳无音信。在张花芬出走的同时,该单位不法经理停发了她和其丈夫(不修炼)的全部工资,并联合当地公安部门,逼其丈夫外出四处找人,家中留下一位七十岁老母和一个十二三岁的孩子无人照管,在老人的多次请求下,公司才勉强同意给其丈夫发每月生活费。
大法弟子黄双霞、秋凤(退休职工)在此无理威逼下,决不配合邪恶,黄双霞及其丈夫(不修炼)被停止工作,停发工资,每月只发仅够糊口的生活费。大法弟子秋凤(退休职工)每月只发生活费,只因张花芬、黄双霞、秋凤向公司经理讲大法真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