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厂办主任室:0311-85161126
副主任室:0311-85162296;
纪委监察处副书记:0311-85162486
副处长:0311-85161171;
组织部: 0311-85162232;
公安处处长室:0311-85162298,
书记室:0311-85162727,
办公室:0311-85161224、0311-85162416。
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四方派出所(也就是石家庄炼油厂保卫处)
邮编050032,电话:0311-85162344
片警张鑫
石家庄炼油厂居委会,邮编050032,电话:0311-85162497
李福禄、吴群、陈淑萍、赵爱华等
石家庄炼油厂,邮编050032
厂长毕建国
书记张西义
厂办主任室:0311-85161126
副主任室:0311-85162296;
纪委监察处副书记:0311-85162486
副处长:0311-85161171;
组织部: 0311-85162232;
公安处处长室:0311-85162298,
书记室:0311-85162727,
办公室:0311-85161224、0311-85162416
石家庄新华区法院地址:石家庄市康乐街1号
邮编:050051, 电话区号:0311
少年庭(二审庭)丁红庭长87030794(负责李秀敏案)
石家庄新华区法院院长:郭晓,手机号13315995605
主管副院长郝建峰
石家庄新华区法院:值班室电话:87038637 办公室:87039433
刑庭:87018949 87030843
1999年11月,大法弟子邱丽英因去北京上访于被非法劳教三年,先后关押在唐山开平劳教所、保定劳教所,受尽精神摧残和肉体折磨。在被非法劳教期间不接受任何洗脑,坚定修炼,又被非法延期关押三个月。
2003年1月底,本应是邱丽英回家的日子,家人随同当地派出所把邱丽英从保定劳教所接回。然而未进家门,就在石家庄炼油厂邪恶之徒:党委书记戚念东及相关人员公安处张星、组织部部长李善发等的指使下,被直接送入了“河北省法制教育中心(洗脑班)”继续进行迫害。
2007年9月27日早晨8:30,四方派出所恶警张鑫在众目睽睽之下行凶,将要去上班的大法弟子邱立英从公交车上拽下来绑架到四方派出所关押。随后,在石家庄市公安局警察的现场指挥下,找来开锁公司打开邱立英家房门,盗走价值三千多元的私人物品。有目击者证实石家庄四方派出所片警张鑫及石家庄炼油厂居委会李福禄、吴群、陈淑萍参与了此次的私闯民宅盗窃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