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025626
中文姓名:
李国华
姓名拼音:
Li Guohua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盘锦市公安局
工作单位地址:
新址: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邮编110002
旧址:兴隆台区市府大街20号,邮编:124010
总值班室:0427-2682111、2683344
指挥中心:0427-2682063、2683310
办公室:0427-2683311
局长:申海青 18840000049,杨振福 2822003
副局长:刘溯 13998748699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盘锦市公安局恶警。

在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五日盘锦市国保支队李国华、周来新、贾印新等非法抓捕楚德福,抢劫走现金八万余元、笔记本电脑两台、台式电脑一台、手机八部、大法书籍二十余本、真相资料近百本、真相光盘几十张、IBM硬盘四个,还有电子书等。后经家属多次追要,只返回现金三万六千元(其岳父卖房子刚带来不久的让女儿存放的),其它无一返还,而且没有任何物品清单,也没有任何人签字。时任盘锦市国保支队支队长周来新说:“如果你想都要回,一分钱都不给你。”楚德福关押在盘锦第三看守所,一年后被非法判刑十一年半,送至锦州监狱关押。

二零零三年在盘锦市第三看守所非法关押期间,当时法轮功学员基本都绝食抗议,绝食七天后警察将他们分离,互不通信,警察利用犯人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野蛮灌食,用木棍撬法轮功学员的嘴往里灌食,毫无人性,每日灌食三次,持续一个来月。

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四日,盘锦市公安局又派李国华及另一个小青年对大法弟子李尚诗非法审问,从开始审问到结束,李尚诗只说一句话:“中共政府在处理法轮功的问题上从来没有讲过法律,所以拒绝回答一切问题。”并将此话写在了询问笔录上。此后公安局不再审问,恶人们把编造的一些材料交给兴隆台区检察院。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辽宁抚顺市楚德福遭冤狱十年后被迫流离失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5/25/辽宁抚顺市楚德福遭冤狱十年后被迫流离失所-258063.html
李尚诗狱中传书:从非法抓捕看中共邪恶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2/17/168550.html
原辽宁省盘锦市林产工业公司经理李尚诗遭受的迫害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7/2/4/148227.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