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025627
中文姓名:
裴光彦
姓名拼音:
Pei Guangyan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兴隆台区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区号:0427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16号,邮编124010

检察长:刘荣志13322380877,宅电:0427-2966636
副检察长:张薇13842700677、13842797733
检察员:陈月、扈晓雨、赵晓静
[批捕科]
接待电话: 8658733
科长:王德才8658751
[起诉科]
岳洋8658748
[公诉科]
科长:陈月8658710
张薇 13842797733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兴隆台区检察院检察员。

二零零四年,一直迫害大法弟子的邪恶检察员裴光彦再一次对大法弟子李尚诗非法审问,同样一个字也没得到,灰溜溜收场了。九月初兴隆台区法院准备对李尚诗非法判刑的前一天,派一男一女两个律师准备为其做所谓的辩护。李问他们:“你们给我辩护是无罪辩护还是有罪辩护?”女律师邪恶的说:“当然是有罪辩护。”李说:“没开庭,没调查,怎么知道我有罪呢?”她说:“政府定的法轮功有罪,那不就是有罪吗?” 法院为了达到它欺骗群众的目的,维护中共法律虚假程序,开庭前,又派两名律师,被李尚诗拒绝。开庭期间,邪恶检察员裴光彦杜撰出一份所谓的起诉书,完成它们迫害大法弟子的所谓邪恶程序。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辽宁盘锦法轮功学员鲍俊岑被迫害经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8/27/辽宁盘锦法轮功学员鲍俊岑被迫害经历-245914.html
李尚诗狱中传书:从非法抓捕看中共邪恶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2/17/168550.html
原辽宁省盘锦市林产工业公司经理李尚诗遭受的迫害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7/2/4/148227.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