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9年720以来,唐山市古冶区范各庄乡殷各庄派出所恶警曾经对王春艳、吕桂英、吉凤玉、刘桂英、吕孝仙等多名大法学员进行迫害。
2007年2月6日中午11点左右,殷各庄派出所恶警张子顺、李小会等三人到大法学员吕桂英家中,以哄骗、威胁的行为把吕桂英带到古冶区范各庄乡殷各庄派出所;11:30左右,恶警张子顺、李小会等三人又到大法学员刘桂英家,前后门同时敲,刘桂英不给他们开门,结果这些恶警像土匪一样跳墙而入,刘桂英的丈夫没有在家,只有刘桂英和两个孩子,恶警张子顺等三人强行把刘桂英拽走,当时刘桂英只穿了毛衣和毛裤,拖鞋也丢了一只,可怜两个孩子哭着要警察把妈妈留下来,孩子们还没有吃饭呢,可是恶警竟对孩子说“爱吃不吃”,然后扬长而去。
大法学员刘桂英还被非法关押在滦县拘留所(地址:八里桥北)。
2018年5月13日下午5点前,河北省唐山市公安局古冶区分局殷各庄派出所,张子顺(音)等三个警察闯到范各庄镇大安各庄村法轮功学员刘桂英家骚扰,非法讯问刘桂英个人行程,怎么不在家?还炼不炼法轮功?刘桂英表示公民人身自由及信仰自由是基本人权,他人无权干扰。言毕关上门后,警察离开。
公职人员藉势藉端侵害国家公民基本人权,执法犯法系加重身份犯,采终身追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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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明文保障公民基本人权不受侵犯。
二零一五年九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分别规定对法官、检察官办理冤假错案进行终身追责。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公安机关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正式施行。明确,公安人员造成重大错案终身追责。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自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