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他将石油七厂一名女工抓到戒毒所,后又送到大连教养院迫害。他将11名大法弟子开除公职,其中包括1名市劳模,1名硕士生,数名先进生产者,严重触犯了法律有关规定。
1999年9月,他将公司4名法轮功学员(公司幼儿园教师:孙燕,公司医院护士: 韩丽,公司职工: 袁莲风,另一人不详),送到大连市戒毒所 - 大连市洗脑班,在2000年3月份把孙燕从公司开除。他对本厂大法弟子搞跟踪、蹲坑、监视居住、举报有奖等下流手段进行迫害。
99年八月十五,阖家团圆之日,他却将本厂多名大法弟子送进戒毒所。2000年10月,他强行将大法弟子送进戒毒所洗脑班,并要每人准备2000元钱(当时大法弟子被迫害的每月工资才200元钱,少的壹百七十几元),当即遭到坚决抵制,其阴谋未得逞。他又将大法弟子送至马三家劳教所进行洗脑迫害 ,其阴谋又未得逞。2000年12月,他亲自非法抓捕大法弟子,并把他们送至大连市看守所进行迫害。
他制造各种事端,利用卑鄙流氓手段上报开除本厂十几名大法弟子,并在岗位上肆意谩骂大法弟子,扬言:“有我李庭绪在,你们(大法弟子)就别想进厂(恢复公职)” 。
还有一名受他直接迫害的大法弟子名叫柳吉连,已年过半百,就因为坚持修炼法轮大法而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剥夺所有的福利待遇,长达五年之久,停发工资。2000年柳吉连已内退填完表,他硬是让其回厂党校洗脑班,并亲自带厂公安处到其家抄家。2001年又将柳吉连押送教养院,对其施以更加残酷的迫害:电棍、胶皮棍、做小燕飞机、用胶皮底子鞋连续抽打脸几十次、拳打脚踢、大夏天不给水喝、长时间不让洗澡、长达2─3个月不让换衣服、不让上便所,大小便拉在裤子里,疥疮满身都是,一晚上仅睡3个小时的觉。柳吉连出狱时是他兄弟将其背出来的,送医院检查瞳孔放大,不认识人,事到如今柳吉连的眼睛、大脑、两腿也没有恢复正常,医疗费花了一万元钱。
现在,他为了逃脱迫害大法弟子的罪责,说石油七厂大法弟子被抓、被送监狱与他无关,历史已记载,铁证如山。
几年来,中国天然气大连石化公司公安处长李庭旭(李廷绪),先后将十几名修炼法轮功的员工非法送进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戒毒所、洗脑班进行残酷的折磨迫害,丧失了一个人最基本的道德良知。他将本公司十几名法轮功学员(其中包括一名市劳模、女,一名男硕士研究生,一名本公司多年的先进工作者、男)非法开除。
李庭旭在非法抄家时连妇女放置内裤的盒子也不放过,翻个底朝天,当时家属说:「李庭旭,你真不要脸,连妇女放置内裤的盒子都不放过。」他听到后才把手抽出来。
李庭旭还背后搞特务活动,在法轮功学员的住处,布置暗哨,蹲坑,监视法轮功学员的行踪,如发现法轮功学员有甚么行动,立即向610办公室报告。有一次,他在道边捡到了一份真相材料,亲自打车送到了「610办公室」(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成立的非法组织,凌驾于公、检、法之上)报功请赏。知道此事的职工都说:「李庭旭犯贱、缺德,不得好死。」
2000年,李庭旭打算将在公司党校洗脑班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全部开除,由于找不到理由,就说:「我希望你们都去北京。」当时有个法轮功学员说:「你再说一遍。」李吓得没敢吱声,他的意思是你们都去北京上访,然后将你们全部开除。2000年10月,他又图谋迫害法轮功学员,对公司内部的法轮功学员说:「市戒毒所要办学习班(强制洗脑转化班),每人准备2000元。」当时就遭到了法轮功学员的坚决抵制。
李庭旭一次又一次迫害法轮功学员,无故将法轮功学员送进戒毒所、劳教所、看守所等,使法轮功学员在精神上和身体上承受了极大的痛苦,他将本公司一名女法轮功学员(多年的市劳动模范)非法送进了洗脑班,后来洗脑班通知李庭旭把该学员领回去,他非但没把该学员领回来,反而把该学员送到了当地派出所,当地派出所又把该学员送到了大连劳动教养院继续迫害,在劳教院该学员被五花大绑,教养院中的恶人将绳子打结,来回剌该学员下身,身材瘦小的女子经受了惨无人道的迫害,这就是共产党所谓「关爱」,对待自己的公民如此的残酷,这样的恶党政府世界上找不出第二个。还有一位男学员,因为去北京为法轮功说了一句公道话,被非法关押到戒毒所,戒毒所让单位把该学员领回去,李庭旭根本不去领,结果导致该学员被送往大连教养院非法关押两年。
本公司一位多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的男学员也遭到了李庭旭下的毒手,被非法关进了大连教养院,致使该学员得了精神抑郁症,亲属将他从教养院背出来时,该学员已经瞳孔放大,不省人事,生命危在旦夕。另有一位男学员遭非法关押后,回到家中,公安局让这位学员上班,李庭旭再三阻拦,非要开除该学员,致使这位学员被再次非法关押。
以上只是中国天然气大连石化公司部份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实,大连石化公司收煤气使用费,对非法开除的法轮功学员额外高收费,李庭旭如此邪恶的迫害法轮功学员,绝不仅仅是个人行为,大连石化公司领导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李庭旭只是幕前小丑,公司领导是幕后帮凶,没有他们的同意,李庭旭此等小丑又岂敢如此张牙舞爪的疯狂迫害法轮功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