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三日,辽宁省大连中级法院对薛新凯进行了非法的二审判决,维持原判。二审没有开庭,进行了所谓书面审理,但事实上,法官汪国粱在收到辩护词的第二天就做出了二审判决,连根据辩护词调查取证的时间都没有。这更进一步印证了所谓“审理”完全是程式性的走过场,法院、法官、合议庭都是邪党迫害善良的工具。
2010年2月4日,大连市中级法院本应对王永航律师进行所谓二审开庭,但实际上却是当庭宣判,非法维持原判七年,根本没有二审,整个过程不足15分钟。参与此次非法审判者有:汪国梁(审判长)、付庆维(审判员)、高雅男(助理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