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36
编号:
E000025964
中文姓名:
陈琳
姓名拼音:
Chen Li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潢川县公安局
工作单位地址:
电话:0397—3934091转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潢川县公安局国安大队大队长。 家有妻子、女儿三口人,住县交警队前楼(公安局家属楼,县交警队南、原阳光酒店南夹道向东),西头第一单元,三楼门向东。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前,陈琳任潢川县公安局内保股长,不久内保股改为政保科,陈琳任科长,7·20后政保科又改为国保大队,陈琳又任大队长。自己声称是信阳地区最有职历的国保队长。早在一九九八年陈琳就负责公开对法轮功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和帕特务卧底暗中监视、跟踪,从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五日至今,陈琳一直是潢川县具体组织和实施迫害大法及大法弟子的决策人之一。十年来,潢川数十人被非法判刑、劳教、拘留、送洗脑班、送精神病院、非法勒索罚款十余万元却从不开收据等,都是陈琳主导。

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潢川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陈琳带几个恶警,夜十一点多到李红卫家非法抄家,非法拘留一天一夜,第二天绑架到邻县淮滨看守所非法关押一个月,勒索二千元钱,(没开收据)。

二零零一年十月底,陈琳带领一伙恶警抄陈玉荣家,抄走大法书等,并恐吓家人。国保大队恶警向其家人勒索一千元钱才让回家。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九日,潢川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陈琳、赵淼一伙八个恶警抄朱少荣家,抄走收录机、炼功带、各种大法书,又将她绑架到潢川县何店拘留所非法关押十天,勒索现金五百八十元;二零零四年九月, 潢川县南城派出所几个恶警抢走朱少荣的自行车,勒索现金一百八十元。

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六日,王桂霞被国保大队长陈琳带四五个警察非法从家中绑架,同时抄家,抄走录音机、磁带和私人录像带等物品。二零零八年,被绑架到潢川县何店拘留所,勒索一百五十元钱。

二零零四年七月五日晚,闫素琴、余耀华、王爱华、陈玉荣、凡天华、高玉芳、曹泽芳七位法轮功学员一块外出讲真相,被国保大队陈琳、赵淼一伙恶警绑架到南城派出所,遭到拳打脚踢,非法审问,折磨到天明,并勒索她们雇佣的常人司机三千元人民币。

二零零五年十月三号,潢川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陈琳带着一伙恶警抄余素芳家,抢走了私人物品有:电视机,影碟机等,并把她绑架到潢川县何店看守所非法关押一个月零三天,何店看守所恶警从她身上抢走现金二百元,狱警勒索二百元。

二零零六年六月七日,他和潢川县公安局国安大队副大队长辛海军、警察张海青、卜塔集镇派出所所长梁世奎等干警,对在潢川县卜塔集镇林场向群众讲清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的大法弟子闫素琴,绑架并非法超期关押在潢川县何店拘留所七个多月。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七日晚十点多钟,王秀英被恶警带到潢川县南城派出所,随后又被送进潢川县何店看守所,被关押十三个月,陈琳勒索他家二千元钱和价值一千多元的手机一部。

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五日上午,陈琳为首的警察绑架河南省潢川县江集乡杜普店村法轮功学员丁泽荣长,同时抄家。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六日,法功学员余景春在向群众讲清法轮功受迫害真相时,被坏人诬告,潢川县六一零和国保大队,将她们绑架到潢川县拘留所,第二天上午由国保大队长陈琳率胡晓斌、王远风等六名警察对其住宅进行抄家。现被关押在潢川县何店看守所。

二零一六年九月六日上午八点-九点,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几名警察到法轮功学员张华妮(女)家,将其绑架到潢川县北城派出所。七号上午八点多,北城派出所李江带领几名警察又将张华妮强行带到县人民医院体检,下午就送到了县拘留所非法关押。此次绑架是由潢川县国保大队长陈琳指使,由北城派出所李江带领几名警察实施迫害的。

河南省潢川县教育体育局听从县纪检的命令,县纪检又听从县国保大队长陈琳的指使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底内定对潢川县三位在职的法轮功学员王海泉、杨新霞、李红卫施行工资降级的迫害。原因是他们控告了江泽民。他们本周内要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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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9/11/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34291.html#16910232813-2
疯狂的经济迫害(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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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7/2/15/149066.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