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一日,大法弟子李顺花等去北京上访被非法审问后,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关押到分局盐场拘留所。期间由盐场单保刚、警察于鹏看管,每天交十五元生活费,只给一小块馒头。大小便在屋里,便桶满了也不让倒;大冷的天窗户上没玻璃。恶警李光耀到李顺花非法勒索三千元不给收据。非法关押了一个月交四百五十元生活费,逼着写不炼了的保证才放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