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0她说炼。只为一个“炼”字,不法警察把她又送农安县五公里拘留所,非法拘留13天。前四、五天被迫坐板,后几天被强制挑小豆(每天八、九个小时,为所里挣钱),出来时被迫交伙食费240元钱。
2000年2月16日,片警王得臣又把她找到派出所,以“串连”的名义,非法送她到农安县滨河看守所,关押44天。这期间被强迫坐板,挑豆(为所里挣钱),出来时被迫交伙食费220元。回家第二天,伏龙泉派出所片警,强行办班洗脑20天左右,强迫交伏龙泉乡政府“保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