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13
编号:
E000026422
中文姓名:
赵彤
姓名拼音:
Zhao To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渤海石油公司
工作单位地址:
前渤海石油公司恶党书记 白栓厚,家庭电话:022-25809205
现任渤海石油公司恶党书记 安学芬,家庭电话:022-25801208 办公电话(白天打):022-25807690
前渤海公司政保科科长 杨鲜才,宅电022-66912896。
前渤海公司党委工作部主任610头子 赵彤,宅电25807276
近照:
家庭住址:
赵彤,办公室电话:25807276
迫害事实:
原渤海公司党委工作部主任,渤海石油公司610办公室头目。

从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用暴力非法镇压法轮功一开始就积极配合,给各级单位领导施加压力,诱导并胁迫下级侵犯人权,践踏国法,残害无辜。

二零零一年一月中旬,法轮功学员徐海棠在单位上班时被渤海石油研究院绑架到北塘戒毒所洗脑班,本科室俩位领导参与,当时渤海石油公司610负责人赵彤、渤海石油研究院院长何象琴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洗脑班,徐海棠被强迫看天安门自焚等谎言洗脑片。中共鼓动家属参与转化,利用家人不愿亲人受罪被劳教的心理,逼迫徐海棠放弃信仰,洗脑班内不是哭声就是骂声、吼叫声。徐海棠的老父亲竟然给徐海棠下跪哀求她放弃信仰,后来老父亲昏了过去被送医院。

二零零二年三月,赵彤和郭朝凤又以渤海公司党委工作部的名义,违反《宪法》第五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竟然以民政部的决定,公安部的通告,中共中央、共青团、人事部的通知和中共中央纪检委、组织部的处理意见作为所谓的“法律依据”,组织制定了一个《对“法轮功”练习者处理的法规》。只要不是法盲,一眼就能辨认出那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假冒法规,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然而正是那个来路不明的冒牌法规,让有些是非不分的执法人员错把鸡毛当令箭,使渤海公司百余名信仰“真善忍”的好人遭了殃,十一人被非法判刑,二十八人被非法劳教,送看守所迫害的十九人,送洗脑班迫害的十五人,送精神病院迫害的六人,开除工职的九人,只拿最低保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六人。所有被非法迫害过的大法弟子在工作单位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经济处罚,几乎都受到了恶人的勒索,多则十几万少则几百元几千元 。直接受害者一百余人次,受害家庭五十多户。

二零零六年四月至八月,渤海石油公安就非法抓捕、拘留大法弟子十四人次,劳教二人,光是抢走的电脑就有十三台左右。从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九日到二零零七年二月五日仅仅一个多月,大法弟子十六人次被公安非法抄家并绑架,有的是在自己家里被破门而入的警察抓走,有的是在工作单位突然被公安劫持,其中徐海棠和武冬红是正在上班时被公安从办公室绑架,第二次遭受被非法劳教迫害的。王俊晓被关押在天津市港北监狱,朱英杰,徐海棠,武冬红被非法关押在板桥女子劳教所。

二零零七年二月六日,大法弟子张惠珍、丁友邻、王桂玲被非法拘留,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五日被非法劳教。这是天津市塘沽区渤海石油公司610头子赵彤、天津市塘沽区渤海石油公司公安处杨三才、杨鲜才等恶人的又一次报复行为。因之前他们看到了揭露他们迫害法轮功弟子的材料。

二零零七年三月八日,赵彤和天津市塘沽区渤海石油公司公安处杨三才、杨鲜才等恶人的又一次报复行为,把天津市塘沽区渤海石油公司大法弟子杨玉翠非法拘留在塘沽区看守所。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两次劳教迫害 天津市徐海棠控告首恶江泽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0/2/两次劳教迫害-天津市徐海棠控告首恶江泽民-316923.html
渤海石油公司恶警杨鲜才犯罪事实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0/20/231245.html
揭露天津市塘沽区渤海石油公司迫害大法弟子的恶人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3/12/150542.html#2007-3-11-chevil-1
揭露天津市塘沽区渤海石油公司迫害大法弟子的恶人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3/9/150418.html
渤海石油公司“六一零”、公安迫害大法弟子的犯罪事实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7/3/2/149994.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