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他和赵彤又以渤海公司党委工作部的名义,违反《宪法》第5条、第62条、第67条的规定,竟然以民政部的决定,公安部的通告,中共中央、共青团、人事部的通知和中共中央纪检委、组织部的处理意见作为所谓的“法律依据”,组织制定了一个《对“法轮功”练习者处理的法规》。只要不是法盲,一眼就能辨认出那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假冒法规,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然而正是那个来路不明的冒牌法规,让有些是非不分的执法人员错把鸡毛当令箭,使渤海公司百余名信仰“真善忍”的好人遭了殃,11人被非法判刑,28人被非法劳教,送看守所迫害的19人,送洗脑班迫害的15人,送精神病院迫害的6人,开除工职的9人,只拿最低保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6人。所有被非法迫害过的大法弟子在工作单位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经济处罚,几乎都受到了恶人的勒索,多则十几万少则几百元几千元 。直接受害者100余人次,受害家庭50多户。
2006年4月至8月,渤海石油公安就非法抓捕、拘留大法弟子14人次,劳教2人,光是抢走的电脑就有13台左右。从2006年12月19日到2007年2月5日仅仅一个多月,大法弟子16人次被公安非法抄家并绑架,有的是在自己家里被破门而入的警察抓走,有的是在工作单位突然被公安劫持,其中徐海棠和武冬红是正在上班时被公安从办公室绑架,第二次遭受被非法劳教迫害的。现有7人正在遭受牢狱迫害:王俊晓被关押在天津市港北监狱,朱英杰,徐海棠,武冬红被非法关押在板桥女子劳教所,张惠珍、丁友邻、王桂玲第二次被绑架,并关押塘沽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