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13
编号:
E000026579
中文姓名:
岳运芝
姓名拼音:
Yue Yunzhi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长安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石家庄长安区法院 地址:石家庄市东二环北路111号 邮编050032
电话85059850,
刑一庭长:王旭(李宇新、田淑梅案审判长)85033133手机:13081008679
张潇(李宇新案法官)手机:15100118555
施爱红:15032186918
书记员郑亮亮,
主管刑事案件副院长:裴维奇 13503339641
主管刑庭副院长:郭 炜
院长:刘喜奎 13933862538,86051237. 副院长李生春,张云霄85059850 ,
赵淑红85059850,韦俐俐:85059850
纪检 张敬元 15933997272
政治处主任:韩素清
监察室主任:朱冰洋
谢飞,信访办主任、立案庭副庭长
审监庭 张宝林 13503204315
向布长 13931858049
行政庭 崔健 13930114384
李凤保 13503119199
执行局 王聚法 13831182100
朱冰洋 13703219836
执行庭 马永祥 13603391490
李剑勇 13513379333
办公室 史和平 13833180050
陈世杰 13503335983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长安区法院一审庭法官。

河北省石家庄大法学员王博,二零零七年二月二日被中共恶党当局以“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判刑五年,父亲王新中和母亲刘淑芹被以同样的罪名都被非法判刑四年。王博一家拒绝非法判决,已经在二月十日前上诉到石家庄中级法院,但至今未立案。

二零零七年二月七日,王新中的代理律师到长安区法院,按照司法程序向法官要判决书,并提出要看案卷。一审庭法官岳运芝证实判决通知为二零零七年二月二日送达当事人,判决书上规定上诉期为十天;并证实已经将当事人的上诉书送中级法院,案卷还没有转呈。但不给律师判决书,也不让看案卷,也不告诉到底有几个人上诉。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王博一家拒绝接受非法判决 上诉受阻挠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3/4/150136.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