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控告人:王术芹,女,四十岁,涞水县涞水镇东南祖村农民。
被控告人:韩亚生,男,原任涞水县委书记(现已调离)
被控告人:李老铁,男,原任涞水县委书记(现任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被控告人:孙金博,男,现任涞水县委书记
被控告人:孙贵杰,男,原任涞水县副书记(现已调离)
被控告人:张海利,男,原任涞水县政法书记(现调国土局)
被控告人:谭书评,男,原任涞水县公安局局长(现已调离)
被控告人:刘耀华,男,涞水县纪检书记
被控告人:李增林,男,原任涞水县公安局政保股股长(现已调离)
被控告人:王福才,男,涞水县六一零办公室主任
被控告人:戴春杰,男,涞水县公安局政保股股长
被控告人:胡玉祥,男,原任涞水县涞水镇党委书记(现调县委)
被控告人:刘振福,男,原任涞水县涞水镇镇长(现调环保局)
被控告人:李大伟,男,原任涞水县涞水镇副书记(现调九龙镇)
被控告人:苏生,男,原任涞水县涞水镇副书记(现已调离)
被控告人:刘祥玉,男,原任涞水县涞水镇副镇长(现调明义乡)
被控告人:刘中秋,男,原任涞水县涞水镇包片干部(现已调离)
被控告人:蔡涛,男,原任涞水县涞水镇副镇长(现已调离)
被控告人:贾永保,男,原任涞水县涞水镇党委书记(现已调离)
被控告人:张建启,男,原任涞水县涞水镇镇长(现已调离)
被控告人:刘新建,男,原任涞水县涞水镇副书记(已调现离)
被控告人:李振水,男,原任涞水县涞水镇副镇长(现已调离)
被控告人:张爱卿,女,涞水县涞水镇办公室主任。
控告事项:自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以上二十二个共同被控告人,在江泽民邪党组织集团的指挥下都不同成度的参与了对控告人和全家人的迫害,主要表现在非法抓捕、非法拘留、非法拘禁、非法劳教、非法抄家、没收财产、非法罚款、肉体酷刑、精神摧残、人格污辱、长期监控,至今控告人丈夫信廷超仍在保定市劳教所被非法劳教,控告人长年有家不能归,全家不能团聚,完全丧失了正常的劳动生活环境,现在控告人家人被他们迫害的怨声载道,苦不堪言,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宪法》、《刑法》、《行政法》、《警察法》的有关规定,严重侵犯了控告人的合法权益,他们的行为已分别构成了: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言论自由、通讯上访自由罪,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罪、损坏公民名誉权罪、侵犯公民住宅罪、非法剥夺公民个人合法财产罪、酷刑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