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告人:李振水,原任涞水县涞水镇副镇长(现已调离)
控告事项:自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以上二十二个共同被控告人,在江泽民邪党组织集团的指挥下都不同成度的参与了对控告人和全家人的迫害,主要表现在非法抓捕、非法拘留、非法拘禁、非法劳教、非法抄家、没收财产、非法罚款、肉体酷刑、精神摧残、人格污辱、长期监控,至今控告人丈夫信廷超仍在保定市劳教所被非法劳教,控告人长年有家不能归,全家不能团聚,完全丧失了正常的劳动生活环境,现在控告人家人被他们迫害的怨声载道,苦不堪言,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宪法》、《刑法》、《行政法》、《警察法》的有关规定,严重侵犯了控告人的合法权益,他们的行为已分别构成了: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言论自由、通讯上访自由罪,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罪、损坏公民名誉权罪、侵犯公民住宅罪、非法剥夺公民个人合法财产罪、酷刑罪。
控告人:王术芹,女,四十岁,涞水县涞水镇东南祖村农民。
二零零三年禽流感期间,有一个副镇长叫李振水和一个派出所姓郭的,还有两个不知姓名的人,闯入吴殿华家非法抄家,当时没有翻出东西,就威胁她不许出门,不许去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