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山医疯狂诬蔑大法、迫害大法修炼者。
2006年3月3日《生活文摘报》第六版报导“中国大陆成全球器官移植新兴中心”(见附图)。文中说,众多需要移植器官的国际患者的人数,以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移植外科(又名东方器官移植中心)为例,激增。该医院从2002年开始收韩国患者,到现在有500多人。另外,该医院还收日本、马来西亚、埃及、巴基斯坦、印度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患者,做移植手术。公开数字显示,至2004年底,东方器官移植中心累计实施1500例肝移植,近800例肾移植,同时还实施角膜移植。据《朝鲜日报》称,东方器官移植中心在2004年12月曾在一周内完成44例肝移植手术,以每周5天工作日算,日均实施7.8例肝移植手术。东方器官移植中心沈中阳说,2005年12月16日,该中心实施肝移植手术597例,而代12月30日,就达650例;两个星期内作了53例。据称2004年,东方器官移植中心实施的肝移植手术中,韩国人占37%,其他外国人占16%。
中国大陆为什么器官来源如此“丰富”?关于器官来源,东方器官移植中心沈中阳不置可否。
2005年7月,中国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承认”“目前大多数移植器官来自死刑犯”。
据国际特赦组织数据显示,每年中国的死刑犯数目平均1616(2000年至2005年)。而仅东方器官移植中心2005年就做肝移植手术650例,还没算肾移植;而中国有几百家医院实施器官移植手术,无论如何按通常的“死刑犯”的定义(即通过公检法公正判决的死刑罪犯)根本解释不了。
如果黄洁夫说的“死刑犯”是实,那么只好改动以下“死刑犯”的定义,即中共想杀戮的人,包括不经法律程序非法判决的,都成为死刑“犯”。那么,那些被残酷迫害的“打死算自杀”、不经任何法律程序被非法判刑、劳教的法轮功学员,就是最大的受害群。
事实上,成千上万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而中共的卫生部副部长居然提到所谓“伦理学原则”、“中国国情和文化背景”及“家属同意”“人道主义待遇”。自古以来,中国人的国情、伦理和文化背景来讲,是不愿意死后把器官捐献出去的,即使给自己的直系亲属,也是寥寥无几,何况这里的移植中心使用的都是活体器官移植。这位卫生部副部长可否记得对法轮功学员活体摘除器官,然后焚尸灭迹?能拿出“家属同意”“人道主义待遇”的证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