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8日,柳永红被非法送往甘肃省第一劳教所,妻子一大早就来到了看守所的院中等着,而负责押送的国保大队长李伟不让柳永红和妻子正面接触。这次押送去劳教所的人是庄浪县公安局副局长朱拉九和李伟。
2003年2月19日大法弟子孙军贤被北京铁道公安处拘留,庄浪县公安局副局长罗明、国安股长李伟、县“610”傅建华、赵冬、乡党委孙来顺去北京接孙军贤。在2月24日下午把孙军贤从铁道公安处接出,当时孙军贤已绝食5天,接出后孙军贤吃了一碗牛肉面。当天晚上乘特快列车往回返。在火车上,孙军贤一直戴着手铐,只有大小便时才打开,手铐打开时接押的人一直跟着。
北京至郑州由傅建华和孙来顺值班,到郑州大约是晚上12点,孙军贤的身体、情绪等都很好。郑州至西安由恶警罗明、李伟值班。他们买的是卧铺,孙军贤睡上铺,李伟睡下铺,旁边睡孙来顺是上铺,罗明是下铺。傅建华到郑州换班后到另外车厢休息,2月25日凌晨4点钟,罗明向庄浪公安局打电话说孙军贤“在河南灵宝跳火车了”。25日晚上,庄浪县“610”、公安局等部门人员及死者父亲等10人赴灵宝,2月26日下午到达灵宝,在距灵宝铁道医院附近的一空地,他们看到了孙军贤尸体及包裹。
2月28日,灵宝铁道医院法医前来检尸,基本情况是:头部,顶骨中间有两个1.5公分大小的伤痕(坑),两伤痕相距约4公分,伤痕周围有血迹;枕骨下陷;脸面、五官完好。后背腰部髓骨垫进5公分的一个石头。左腿大小腿从膝关节断开两节,肌肉还连接,却没有肿大;右腿没有骨折、基本完好,却肿大,全右腿布满青紫伤痕。
当地公安说这里发生过几起跳车事件,多数头骨摔碎,尸体摔断,仅这个(孙军贤)尸体较完好。
负责押送孙军贤的几个人是讲述跳车过程:
罗明在灵宝向庄浪处理事件的人员说:到晚上12点他还喝了几遍水,情况也好,不知啥时候人没有了,可能上了厕所从窗口里出去了。接着又改口说:孙军贤把窗子一把扳开就跳出去。如果知道,(我们)给他砸上脚链子和手铐就不会出事。
回到庄浪后,罗明、李伟给公安局汇报说:我们两人没有离岗,在靠洗手间床头前站着,孙军贤从洗手间一下子就跳出去,孙某对人说:我负责的是从北京到郑州,12点到郑州,人好好的,以后发生的事我就不知道了。
庄浪县的不法恶人造谣说孙军贤是“跳车自杀”,但根据遗体伤痕分析,此种说法疑点重重,难以自圆其说。
疑点一:孙军贤一直戴着手铐,除非上厕所才打开手铐,打开手铐时值班的一直盯着,根本没有跳车的机会,而且洗手间窗子高度超过1.4米,下扇固定,只有上扇能打开,一个绝食5天的人不可能一下子就跳车出去,要往出跳,在旁边值班的人马上可以发现并制止。即使跳出去,也应该是头先出去,头先落地,那么快的车速,头骨肯定会摔碎,而尸检头骨顶基本完好。从验尸断定人是仰着身体掉下去的,即使跳出去,也绝对没有机会带包裹。
疑点二:如果身体是仰着掉下去的,顶骨中间相距4公分的两个1.5公分的布满血迹的伤痕从何而来?且这两个伤痕与手铐大小差不多。说明这两个伤痕是用手铐或金属物体击打所致。不是跳车摔的。
疑点三:右腿基本完好,却全腿肿大,肤色青紫。左腿从膝关节处脱臼却没有肿大现象,说明右腿是人活着时打击所致。左腿是人死后从火车上掉下去摔断的。
从尸体伤势可以看出,头顶骨的两个伤痕相距4公分,与手铐大小相符,可能在孙军贤上厕所时,在洗手间的言行引起恶警不满,盛怒之下,恶警用手铐猛击孙军贤的头,致其死亡。从右腿伤情判断恶警在孙军贤死前还多次击打其右腿,之后才打头部致死。孙军贤死后恶警为了掩盖其罪恶,从窗子里把尸体仰着仍下去,又将包裹抛下去,造假之后与火车工作人员及庄浪县公安联系。
据知情公安说:此次事故发生之后,庄浪县8名大法弟子被非法拘留约20天,其它大法弟子受到严密监控。乡上派3人在死者家附近昼夜监视,不许死者父母与其它人接触,严密封锁孙军贤死亡真相,庄浪县公安局内部非常恐慌。据说恶徒还在庄浪县电视造谣说孙军贤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爆炸案有牵连。
二零零三年三月九日晚上,公安局集中非法绑架庄浪县城、南湖、岳堡的大法弟子,并非法关押在庄浪县看守所。三月九日晚十一点半左右,关克俭被至少有五名警察(便衣)连夜将关克俭送庄浪县看守所,非法关押。
因公安知法犯法绑架,七名大法弟子集体绝食抗议,要求无条件释放。然而绝食七天后,由国保大队长李伟、国保警察石振中、看守所正副所长干警,中医院大夫及在押刑事犯组成的迫害团伙,强行灌食。由刑事在押人员将关克俭等法轮功学员推拉到一长沙椅上,强行仰卧,然后五花大绑绑在沙椅上,并压住头部、手脚,中医院大夫手持如笔杆粗的橡胶管,用力往食管插,直入胃部。之后,关克俭头昏目眩,呕吐恶心,这次非法关押十九天后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