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24
编号:
E000027608
中文姓名:
程仰科
姓名拼音:
Cheng Yangke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庄浪县六一零办公室
工作单位地址:
主任 王祥 1391953179,办电:0933-6621131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县政府政法委副书记,610办公室主任,参与包庇被迫害致死的大法弟子孙军贤真相者。

一九九九年于十二月下旬去北京天安门广场。当关克俭在天安门广场喊“法轮大法好”时,警察用警棍乱打关克俭的头、脸,使头、脸多处受伤,并将关克俭绑架关押在天安门派出所,非法审讯并作笔录后送甘肃省平凉市驻京办事处软禁一周后,庄浪县政法系统程仰科、王祥、张宏武等人来京押解,他们荷枪实弹、手铐脚镣全带,象押解重型罪犯一样。途中用极不文明的语言讥讽、嘲笑、侮辱大法弟子,并不给饭吃,经大法弟子岳毓安的善意劝解,三天路程只吃两顿饭。

2001年1月18日在庄浪看守所,政法委副书记程仰科,国安股股长王发卷,张宏武、看守所所长张德祥、副所长贾满院都积极参与迫害。 还诱骗家属和单位同事、领导做洗脑转化,杨文渊家人来到看守所用亲情逼迫,儿子写信劝说,单位领导、同事施压。强迫杨文渊污蔑大法,把逼着杨文渊们说的违心话录像后又在县电视新闻上播放,欺骗人民。污蔑大法,把逼着杨文渊们说的违心话录像后又在县电视新闻上播放,欺骗人民。

2001年5月,县政法委的程仰科、王祥、史效敏等到学校来检查柳永红的“思想情况”,他们到宿舍,搜走了柳永红的小本《精進要旨》和手抄的法轮功师父的经文,之后把柳永红绑架到副校长王志勤的办公室,韩店派出所所长史效敏当着程仰科、王祥、王志勤、高旭红(副校长)的面,在柳永红的脸上打了两拳,眼镜被打飞了,打得眼冒金星,眼前发黑。

2003年2月19日大法弟子孙军贤外出打工途经北京时,被北京铁道公安处非法拘留。25日凌晨,在甘肃省庄浪县公安局副局长罗明、县国安股股长李伟、县610办公室副主任傅建华、赵土冬乡副书记孙来顺等四人遣返其回家的途中死亡。

2003年2月25日凌晨3时,罗明向庄浪县公安局打电话汇报说:孙军贤跳火车了。当日20时,县政府副县长柳喜仓、610办公室主任程仰科、县公安局政委金某、村支书孙明伟、孙军贤的父亲孙辉玺等一行8人奔赴现场。26日下午赶到出事地点河南省灵宝,罗明介绍了跳车的经过相互矛盾,前后矛盾。

从家属看到的遗体情况分析:死者鷑骨垫进一块直径为7cm的石头,枕骨下陷,说明死者是仰着落地的。右腿全部浮肿且有青紫伤痕,却无骨折,左腿大小腿在膝关节处脱离,却无血迹,无浮肿,说明右腿是人活着时被人毒打所致。左腿是人死后血凝固后从火车上掉下去摔骨折的。如果身体是仰着掉下去的,顶骨上的两个洞肯定是打伤的,不是摔伤的;包裹是死者从车上摔下去后,有人扔下去的。由此充份证明,孙军贤是被当时值班的罗明、李伟打死的。为逃避罪责,把死者尸体扔下去后,又把包裹扔下去。

从盖有“郑州铁路公安局洛阳铁路公安处刑事技术鉴定专用章“的尸检报告来看(有复印件),只有左腿骨折与实际有相似之处,其余的所谓验尸报告都是编造的,是为了达到符合死者跳车自杀这一谎言而编造的。

之后,孙父多次去县公安局、610办公室追问死因,索要验尸报告等有关材料,公安局长王国良百般抵赖,死活不给,在县政府的督促下,才将这个编造的验尸报告的复印件给了孙父。同时家属提出索赔,王国良、柳喜全等说:“你儿子犯了法,又跳了车,怎么给你赔偿。”孙父跟610办公室的程仰科说:“我儿子是罗明、李伟打死的,不是跳车死的。”程仰科沉默不语,未作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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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是罗明、李伟打死的,不是跳车死的”──孙军贤遇害案更多事实
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3/9/14/57372.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