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52
编号:
E000027609
中文姓名:
王国良
姓名拼音:
Wang Guolia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海州区公安分局
工作单位地址:
局长:宋广和 2823996 13904180022
政委:王 锋 13500486752 15504183011
副局长:王兴光13795007777 15504180007
副局长:赵广森 13704981099 ,分管治安,联系战前派出所。
副局长:李福东 13804180013
国保大队大队长:周志勇 13604981800
预审科:薛宗熙 13941840717 (负责王杰、胡占亭的案子)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庄浪县公安局长,参与包庇被迫害致死的大法弟子孙军贤真相者。

2003年2月19日大法弟子孙军贤外出打工途经北京时,被北京铁道公安处非法拘留。25日凌晨,在甘肃省庄浪县公安局副局长罗明、县国安股股长李伟、县610办公室副主任傅建华、赵土冬乡副书记孙来顺等四人遣返其回家的途中死亡。

2003年2月25日凌晨3时,罗明向庄浪县公安局打电话汇报说:孙军贤跳火车了。当日20时,县政府副县长柳喜仓、610办公室主任程仰科、县公安局政委金某、村支书孙明伟、孙军贤的父亲孙辉玺等一行8人奔赴现场。26日下午赶到出事地点河南省灵宝,罗明介绍了跳车的经过相互矛盾,前后矛盾。

从家属看到的遗体情况分析:死者鷑骨垫进一块直径为7cm的石头,枕骨下陷,说明死者是仰着落地的。右腿全部浮肿且有青紫伤痕,却无骨折,左腿大小腿在膝关节处脱离,却无血迹,无浮肿,说明右腿是人活着时被人毒打所致。左腿是人死后血凝固后从火车上掉下去摔骨折的。如果身体是仰着掉下去的,顶骨上的两个洞肯定是打伤的,不是摔伤的;包裹是死者从车上摔下去后,有人扔下去的。由此充份证明,孙军贤是被当时值班的罗明、李伟打死的。为逃避罪责,把死者尸体扔下去后,又把包裹扔下去。

从盖有“郑州铁路公安局洛阳铁路公安处刑事技术鉴定专用章“的尸检报告来看(有复印件),只有左腿骨折与实际有相似之处,其余的所谓验尸报告都是编造的,是为了达到符合死者跳车自杀这一谎言而编造的。

之后,孙父多次去县公安局、610办公室追问死因,索要验尸报告等有关材料,公安局长王国良百般抵赖,死活不给,在县政府的督促下,才将这个编造的验尸报告的复印件给了孙父。同时家属提出索赔,王国良、柳喜全等说:“你儿子犯了法,又跳了车,怎么给你赔偿。”孙父跟610办公室的程仰科说:“我儿子是罗明、李伟打死的,不是跳车死的。”程仰科沉默不语,未作辩护。

一直到7月23日,孙辉玺经过反覆交涉,费尽口舌,才从县公安局要来了尸检时拍到的第一手资料的照片,从现场的拍照上清楚看到,拍照与家属所看到的尸体,叙述的伤情是相符的,并充份证明尸检报告中提到的很多伤情是捏造的,不真实的。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8/30/遭监控、歧视-甘肃庄浪县杨文渊控告江泽民-314905.html
“我儿子是罗明、李伟打死的,不是跳车死的”──孙军贤遇害案更多事实
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3/9/14/57372.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