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家庄中级法院王博案二审合议庭组成(区号0311):
刑二庭长王峰85187326、13315119295
合议庭审判长:刑二庭副庭长吕玲(女)0311-85187153
合议庭法官:刑二庭裴卫华(女)0311-85187159(较邪恶)
合议庭法官:刑二庭刘斌(男)0311-85187337
合议庭法官:刑二庭曹法官(可打总机85187000查询)
河北石家庄市法轮功学员王博及父亲王新中和母亲刘淑芹的代理律师,于3月底已经将辩护词递交石家庄中级法院。律师再一次重申,王博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要求公开开庭或退回长安区法院重审。但石家庄中院的裴卫华已经口头答覆律师,二审不公开开庭,企图将王博案件暗箱操作、维持原判。同时六位律师不同程度的受到来自各方的压力,甚至有的律师被威胁要退出案件。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一日,大法弟子焦梅山非法判刑九年,上诉到石家庄市中级法院。焦梅山亲属多次找到市中级法院主审法官裴卫华反映情况,都被拒之法院门外,见不到任何人。随后石家庄市邪党中级法院非法维持焦梅山判刑九年原判。
裕华检察院的董满枝、裕华法院的张福建,秘密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赵雪民,非法判刑四年,非法判决书上,主审邓震宏,书记员冯丽娟。赵雪民上诉后,石家庄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主审吕玲,另两个是裴卫华和王英辰,当时石家庄市中级法院院长李老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