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所谓的“转化班”(即洗脑班)的不法人员刑凤军、赵七学、沈贺峰、冯志强、谢玉华等人,殴打坚定修炼的法轮功学员,逼迫学员骂师父骂大法;敲诈勒索学员家属;扒光女学员的衣服殴打谩骂;用钳子夹妇女乳头;用电棍电;用胶皮棍子抽打学员致使臀部腰部一片黑紫色。连续抽打嘴巴致使脸部青肿牙龈出血;拳打脚踢多次把学员打昏死过去再用凉水泼过;用香烟烧脚面;脚不沾地吊在大门上数小时;把条帚棍放在地上强迫学员跪在上面,再用脚使劲踩背使两膝盖疼痛难忍;甚至于对未婚的小姑娘动手。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五日晚,“610”办公室冯志强逼大法弟子秦金圈跪扫帚把,并用橡胶棒打,刑讯逼供,非法关押10天并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