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雄县所谓的“转化班”(即洗脑班)是不法人员对大法学员进行精神洗脑和肉体折磨的邪恶场所。
刑凤军、赵七学、沈贺峰、冯志强、谢玉华等人,殴打坚定修炼的法轮功学员,逼迫学员骂师父骂大法;敲诈勒索学员家属;扒光女学员的衣服殴打谩骂;用钳子夹妇女乳头;用电棍电;用胶皮棍子抽打学员致使臀部腰部一片黑紫色。连续抽打嘴巴致使脸部青肿牙龈出血;拳打脚踢多次把学员打昏死过去再用凉水泼过;用香烟烧脚面;脚不沾地吊在大门上数小时;把条帚棍放在地上强迫学员跪在上面,再用脚使劲踩背使两膝盖疼痛难忍;甚至于对未婚的小姑娘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