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028124
中文姓名:
肉孜司马义
姓名拼音:
Rouzi Simayi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昌吉市人民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电话区号:0994
书记办:2343121
检察长办:2343453
副检察长:2336042  2336040
办公室:2343784
控告申诉科:2332000
审查起诉科:2343848
审查批捕科:2349284
法纪监察科:2343844
监所监察科:2280754
近照:
家庭住址: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肉孜•司马义(维吾尔族)  5959000   5959114 查号台
迫害事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院长。

二零零七年一月,新疆自治区邪党党委书记王乐泉,伙同政法委书记张秀明、朱海仓出台了所谓“打击三股势力”的方案,在新疆召开了“政协”和“人大”两会。会上自治区检察院院长肉孜-司马义表态:“绝对高压”;同时自治区高级法院院长买买提-玉素埔也表态:“顶级重判”。所谓的“高级法院”就开始实施违法犯罪了。

二零零七年四月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邪党操控的所谓“高级法院”,对大法弟子张燕平四姐妹及其它五人的非法庭审结果下达到本地。原检察机关以所谓的“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现法院以“破坏法律实施罪”强行判决,非法判决如下:

张燕云被非法判六年,张燕平被非法判五年,张燕林被非法判五年,张秀珍被非法判四年,赵雪梅被非法判四年,于月娟被非法判三年,因以前炼法轮功被判三缓四未到期,加刑一年,实际为四年;杨颖婕被非法判三年,郑新秀、黎刚(常人)判三缓四。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新疆大法弟子张燕平四姐妹被非法判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4/17/152924.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