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1年山东省济南县看守所有一个狱警叫刘磊。刘磊一年前在上海华东师大接过一个女研究生,她因炼法轮功被押回原籍县看守所。进看守所首先要背狱规,这个女研究生看了一遍狱规后,认为是对犯人规定的,而自己是炼法轮功的,决不是罪犯,所以坚决不学不背诵。这个刘磊就把她押到一个房间里进行殴打,当时还有一个姓魏的狱警。两个人对付一个六天没吃东西的女孩,最后竟扯下女孩的内衣打。
这女孩被打昏了,整天昏迷不醒。刘磊之流也许被吓坏了,才把这个女孩放回家。经法医鉴定,这个女孩被打伤。伤害行为是刑事犯罪,这是中国宪法规定的。然而这个刘磊还在做着警察,听说那个姓魏的还升调了一个更好的工作。
刘磊还在执法犯法,还在随意殴打、侮辱被非法关押的学员。狱中有一位大法学员只因一时动作慢了被他罚跪在冰冷的水泥地上几个小时。这个学员离开看守所的当天上午还看到刘磊将一个人带上几十公斤的大镣,并把他打倒在水泥地上,用胶皮管打。外面的气温是零下几十度。
直接在洗脑班充当打手的公安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