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1年12月7-8日,在院医王大柱的指使下,劳教犯陈文武把大法弟子张璇左手用手铐铐在床的左上角角铁下边的圆管床腿上,头和肩垫起一块床板(板长同床宽,板宽约15□,厚2□左右),手臂、肩此时成向后掰状,造成左臂失去知觉,四天后将左手扣在左侧床角铁上,劳教犯李晓林把大法弟子张璇右手扣在右床角铁上,两脚用衬裤绑在床上,把腰部,腿部的床板拆掉,大约10天左右开始向大法弟子张璇胃里打酒,还说:“你们炼功的不是怕酒吗?给你们打酒,功都没了,看你们还炼什么”。第一次打的是啤酒,院医王大柱说:“给你们一人打一罐”。当时室里绝食的还有大法弟子吕大伟。第二次打的是白酒,大法弟子张璇说:“我有酒精过敏史。”院医王大柱说:“你说过敏就过敏哪?”大法弟子张璇说“你可以问我家那的人很多都知道”。院医王大柱命犯人:“给他打”。大法弟子张璇说:“你们各位都记住,如果我过敏出什么事,将来有你们说话的时候。”结果还是打了。